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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简称:工信部)发布2014年第27号公告。该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信部将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Ⅲ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该公告表明全国柴油车延期数次的国Ⅳ“大限”终有了新的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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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第27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国Ⅲ柴油车最后的销售截止日期。公告明确指出,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Ⅲ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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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出《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的通知》称:"按照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方法》,经请示工信部同意,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申报重型柴油车产品均应符合国Ⅳ排放标准,并停止受理国Ⅲ重型柴油车新产品。"笔者对此有如下理解:(1)相比于GB17691-2005的规定,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t)在全国销售(上市)实施国Ⅳ的时间,已被环保部推迟过2次——即最终推20137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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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M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但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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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以2009年第29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第Ⅲ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称: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Ⅲ标准(作者注:包括排放标准和燃油蒸发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Ⅲ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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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在其网站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旨在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该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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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主要指柴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这意味着原定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四标准被推迟。这也是环保部第二次推迟重型柴油车国四标准的执行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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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Ⅲ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届时国Ⅱ标准的汽车和柴油车都将禁止销售和挂牌。国Ⅱ标准是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限值的要求,相当于欧Ⅲ标准。环保部表示,汽车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车型的环保生产。环保部门会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和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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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重型柴油车的国六排放标准随着国家"蓝天保卫战"的实施,环保升级"迫在眉睫",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如同箭在弦上。2018年7月3日,生态环境部刊发"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国标"),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之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广东等6省市相继宣布将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对于重型车而言,无论是压燃式还是气体点燃式柴油机,要想满足史上最严苛的国六排放标准,都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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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受理满足国V排放标准汽车产品《公告》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机函[2013]247号),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对受理满足国V排放标准汽车产品《公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