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1993年4月20日~22日,国际多式联运博览会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世界上最名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与会,对近年多式联运的趋势和今后的前景作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5.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欧盟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共同存在于<欧盟条约>中,两者既相冲突又相协调,但协调是主要的.并且欧盟在竞争法的实施中总会适当考虑产业政策因素.欧盟的实践为我国处理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提供了成功的借鉴模式. 相似文献
6.
<正>上海市航海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在中远海运(上海)有限公司召开,理事及代表44人与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理事会、工作及专业委员会部分成员变更的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学会咨询服务项目费用开支指导办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夏令营管理办法等文件;审议并通过了学会向湖南沅陵县扶贫项目捐款事项。 相似文献
7.
在2005年4月举行的欧盟运输理事会(European Union transport council)会议期间,5个欧盟成员国发言反对欧委会最近拟在国际海事组织中抓权的计划。希腊、塞浦路斯、马耳他、德国和丹麦运输部长对欧盟卢森 相似文献
8.
第一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由包括提单在内的整个运输合同确定,而第二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则由提单确定,无论第一种托运人的名称是否出现在提单内,他都有权以海上货物运输同当事人的身份依据合同(有时仅就表现为提单)起诉承运人,而第二种托运人的名称只有写进提单,才具有提单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承运人提单项下的诉权。但他无权就提单以外的承运人与第一种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内容起诉承运人。 相似文献
9.
托运人的诉权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很明显,我国对托运人的判断采用了双重标准,相应产生了两类托运人:一是和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契约托运人”;另一类是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的人,主要针对的是FOB买卖合同下的卖方,我们可以称之为“FOB卖方”。托运人的诉权问题就分别涉及了这两类托运人,具体讲:一是FOB卖方的诉权问题;二是契约托运人在提单转让之后的诉权问题。对此,本将分别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10.
1托运人的过失所致的共同海损 <海商法>第70条规定:"托运人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损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 相似文献
11.
欧盟航运竞争法动向研究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介绍了欧盟对有关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的4056/86 条例进行审查的情况,以及 Erasmus University 为此作的研究报告,并对欧盟航运竞争法的未来作了展望。 相似文献
12.
FOB价格条件下的卖方,是法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发货托运人,享受托运人的权利,并应承担相应义务。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干货集装箱的液袋运输,即在干货集装箱内采用覆膜方式包装,并将液体货物导入集装箱,属托运人突破集装箱固有用途的使用行为,较之以往的运输方式存在更高的泄漏风险。当集装箱内固有铁钉造成液体泄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托运人对液袋包装方式未尽告知义务,不应对承运人课以高于普通集装箱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未行使更换集装箱的选择权,应视为其接受承运人交付集装箱的行为;托运人的委托人自行铅封装运货物,承运人不需对集装箱的内部问题负责;若托运人本身为货运公司,明知案涉运输包装而未告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曹玉堂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6,(6)
第16条,托运人营业地(shippersplace of business) 托运人(Shipper)是接受委托而将货物交付承运并获得提单的公司或个人。在租船人与托运人为同一主体的情况下,船东与租船人的关系以租船合同为主,提单仅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据。然而,在租船人与托运人并非是同一主体的情况下,作为提单收受人的托运人与船东的法律关系以提单为准。此时的提单便不仅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据,而是一种运输契约。即使提单没有包括租船合同的所有条款,或者带有租船合同所没有的条款,也不会变更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租船合同,除非租船合同双方同意提单条款可以修订租船合同条款。在托运人与租船 相似文献
18.
19.
电报放货的实务操作及其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报放货(Telex Release或Express Release)简称电放,是指承运人或其装港代理收到货物后已签发或应签发而尚未签发提单,根据提单上托运人的要求在装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报、电传形式通知卸港代理将货物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的指定方。 相似文献
20.
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对(2020)津民终466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焦点在于运输单证记载的托运人是交货托运人还是缔约托运人.通过案情分析、《海商法》相关内容分析以及实务论证,认为不论单证签发前有何情况,一旦记载于运输单证,单证上面记载的托运人就是单证当事方,应该就该案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负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