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因为新《港口法》对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发生了变化。港口理货业务的经营具有其独立性与特殊性,有必要对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一、我国港口理货相关立法概述港口理货是一项重要的港口经营活动。交通运输部2019年2月23日公布的《理货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货业务是"收集、整理货物信息,理清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表面状况,分清货物标志和残损,编制货物实 相似文献
2.
3.
4.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5):142-144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理总公司)成立于1961年,是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专门从事船舶理货业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上海、天津、青岛、广州、大连、宁波、深圳、厦门等主要港口设有7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的计量、丈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相似文献
5.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理总公司)成立于1961年,是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专门从事船舶理货业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上海、天津、青岛、广州、大连、宁波、深圳、厦门等主要港口设有7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的计量、丈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11.
12.
13.
交通运输部目前发出公告,决定在上海市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5月15日起,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指定联络机构注册在上海市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审批,以及延期、变更等业务,由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已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继续有效。公告明确,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办事指南、受理申请材料、办理许可和发放证书,并对辖区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或机构应依法依规,就无船承运业务财务担保使用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质的存续等情况及日寸、勾通衔接,保证无船承运业务财务担保的有效性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质的合法性,保护国际海上运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上海外轮理货公司是目前上海港唯一的公正理货机构,也是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分布在全国各港口的最大分支机构,承担上海港的垒部进出口集装箱的大船理箱和装拆箱理货业务。 相似文献
15.
理货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1)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是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提供公正理货的国有企业,负责统一经营航行于国际航线船舶在中国港口的理货业务。公司成立于1961年9月1日,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对外贸易港口设有66个分支机构,员工在6000余人。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成立30多年来,以“严守公正立场,遵循实事求是原 相似文献
16.
17.
18.
<正>外轮理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为外轮理货行业量身打造的一个应用系统。外轮理货在水上交通运输过程中,代表船舶承运人与港口进行货物交接,是船舶与码头之间进行货物交接过程的公正性机构 相似文献
19.
正改革开放40年来,连云港港口理货行业经历了由独家经营到共同经营,又面临着2014年国家将理货经营许可审批下放地方、2017年全国理货行业顶层管理机构重组、国家新颁布《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新形势。40年来,连云港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每10年1次理货量翻番的业绩呈现在港航界面前 相似文献
20.
李劲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2):28-28
日前,备受业内关注的国内第二家理货公司——中联理货有限公司与中国航运业三大巨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就全面开展船舶理货业务合作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三大航运企业作为中联理货的主要投资者表示将全面支持中联理货发展。三家公司承诺:从2004年起将国内各港口的全部理货业务委托中联理货公司操作,并根据中联理货各口岸公司设立进度,陆续将各港口理货业务移交中联理货。同时,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向三家公司郑重承诺:将利用高质量的信息技术手段及高效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