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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因为新《港口法》对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发生了变化。港口理货业务的经营具有其独立性与特殊性,有必要对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一、我国港口理货相关立法概述港口理货是一项重要的港口经营活动。交通运输部2019年2月23日公布的《理货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货业务是"收集、整理货物信息,理清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表面状况,分清货物标志和残损,编制货物实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根据近期《港口法》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的要求,4月9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此次修订还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行为,将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3.
正港口理货业务由经营许可改为备案,传统理货经营者面临更多行业、企业的竞争,因此,如何加快传统理货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理货企业竞争力,助力港口的产业提质和物流增效,成为摆在我国传统理货企业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理货企业是我国轻资产、劳动密集型传统港口企业。根据《港口法》近期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决定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港口经营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4.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理总公司)成立于1961年,是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专门从事船舶理货业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上海、天津、青岛、广州、大连、宁波、深圳、厦门等主要港口设有7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的计量、丈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相似文献   

5.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理总公司)成立于1961年,是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专门从事船舶理货业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上海、天津、青岛、广州、大连、宁波、深圳、厦门等主要港口设有7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的计量、丈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相似文献   

6.
我国将构建部省市3级港口管理信息系统 2012年3月26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在全国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现场推进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港口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是:构建部省市3级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形成部省市互联互通的2个网络,即业务系统专用网络和对外公共服务网络;开展“港口经营、港口安全及保安、港口基础设施”等3项核心业务应用;重点建设“港口经营、港口基础设施、港口重大危险源”等3个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港口业有关信息,为行业分析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7.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严格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加强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拖轮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港口理货经营6项要求,强化港口经营管理。通知指出,新修订的《规定》精简了港口经营许可范围,完善了港口拖轮经营资质条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对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和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和地  相似文献   

8.
《珠江水运》2011,(16):5-5
7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择地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地市级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与部级系统联网,并做好港口经营业务信息采集及数据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相似文献   

9.
<正>据交通运输部消息,近期,多数港口企业加强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拖船、理货、船舶代理等经营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竞争,进一步挖掘降本增效的潜力,合理调降了自主定价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据测算,从2018年起,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等4家港口企业集团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2017年4月以来,为规范港口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港口物流降本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加强了港口收费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调查,并于9月联合召开会议,要求39家港口企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  相似文献   

10.
国内     
关键词:信息化省市港口信息系统年内将与部联网7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地市级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与部级系统联网,并做好港口经营业务信息采集  相似文献   

11.
为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提高我国港口理货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通过调查分析港口理货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当前港口理货行业实际与业务特点,探讨港口理货企业新业务拓展的必要性,认为理货企业应开展诸如信息咨询、内陆理货、集装箱分流理货、理化检测、仓单质押理货、国际海运货物供应链监管与保安、新船出口理货、集装箱验箱、国际货运代理等新业务,并采取如下措施拓展新业务:掌握客户需求信息、加强理货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各方合作等。  相似文献   

12.
插讯     
<正>港口企业将调减自主定价港口作业包干费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期,多数港口企业加强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拖轮、理货、船舶代理等经营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竞争,进一步挖掘降本增效的潜力,合理调降了自主定价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据测算,从明年起,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等4家港口企业  相似文献   

13.
交通运输部目前发出公告,决定在上海市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5月15日起,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指定联络机构注册在上海市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审批,以及延期、变更等业务,由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已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继续有效。公告明确,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办事指南、受理申请材料、办理许可和发放证书,并对辖区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或机构应依法依规,就无船承运业务财务担保使用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质的存续等情况及日寸、勾通衔接,保证无船承运业务财务担保的有效性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质的合法性,保护国际海上运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上海外轮理货公司是目前上海港唯一的公正理货机构,也是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分布在全国各港口的最大分支机构,承担上海港的垒部进出口集装箱的大船理箱和装拆箱理货业务。  相似文献   

15.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是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提供公正理货的国有企业,负责统一经营航行于国际航线船舶在中国港口的理货业务。公司成立于1961年9月1日,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对外贸易港口设有66个分支机构,员工在6000余人。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成立30多年来,以“严守公正立场,遵循实事求是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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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14,(5):79-79
为进一步贯彻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交通运输部拟调整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近期将先在上海市进行试点。自2014年5月15日起,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指定联络机构注册在上海市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审批由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已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17.
《世界海运》2012,(11):46-46
<正>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航运、港口、水运建设等水运行业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以民营航运企业为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水路运输需求旺盛,为国内民营航运企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提供了  相似文献   

18.
<正>外轮理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为外轮理货行业量身打造的一个应用系统。外轮理货在水上交通运输过程中,代表船舶承运人与港口进行货物交接,是船舶与码头之间进行货物交接过程的公正性机构  相似文献   

19.
正改革开放40年来,连云港港口理货行业经历了由独家经营到共同经营,又面临着2014年国家将理货经营许可审批下放地方、2017年全国理货行业顶层管理机构重组、国家新颁布《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新形势。40年来,连云港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每10年1次理货量翻番的业绩呈现在港航界面前  相似文献   

20.
日前,备受业内关注的国内第二家理货公司——中联理货有限公司与中国航运业三大巨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就全面开展船舶理货业务合作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三大航运企业作为中联理货的主要投资者表示将全面支持中联理货发展。三家公司承诺:从2004年起将国内各港口的全部理货业务委托中联理货公司操作,并根据中联理货各口岸公司设立进度,陆续将各港口理货业务移交中联理货。同时,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向三家公司郑重承诺:将利用高质量的信息技术手段及高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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