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航海》2017,(1)
判断海上救助的性质是人命救助,还是财产救助附带人命救助,要根据救助的起源、救助船(设备)与遇险船的接触、救助方所采取的实际救助措施、有无其他救助方进行财产救助、救助方之间的分工、救助措施与被救助方财产获救之间的因果关系、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就财产救助有无约定等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人命救助方虽主张救助报酬,但未能证明实际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或虽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但未能证明该措施与财产获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应不予支持。人命救助方不能依法取得救助报酬的,有权从财产救助方或污染防治方获得的救助报酬或特别补偿中分享合理份额;获救方因人命救助方的人道主义行为而自愿提供补偿或报答的,应予鼓励;可探索建立人命救助基金等方式或制度对海上人命救助予以保障和鼓励。  相似文献   

2.
《世界海运》2016,(12):39-44
海难、空难事故的频发使得提高深远海救助能力成为专业救助力量亟待实现的救助难题。如何更好地发展、利用现有救助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救助直升机和救助船舶的资源优势,有效结合并利用救助直升机和救助船舶的优点,总结出一条针对深远海更为有效的救助方法是每一个救助人需要深思的问题。救助直升机船载将成为新的海空立体搜救形式,必将大大提高救助力量的深远海救助能力,成为我国专业救助力量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航海》2015,(5)
为了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海难救助,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成功救助的一方有权为其救助行为请求一定的救助报酬。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救助方不能准确签订救助合同,得不到救助报酬等情况。本文在分析海难救助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围绕我国海上救助现状,就救助方救助合同选择、报酬确定和能否实现的话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4.
北海救助局是交通运输部部署在我国北部海域的一支专业救助队伍,主要负责我国连云港以北26万km2海域及黑龙江干线等水域的人命救助;承担以人命救助为目的的船舶、航空器、水上设施及其他方面的环境救助和财产救助;承担国家指定的政治、军事、救灾等应急救助任务和救助相关的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家指定的远洋深海应急救助任务,保障海上战略通道、战略物资运输安全;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负责海区专业救助力量的部署调配和救助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海区打捞力量参与救助抢险任务;负责区域应急救助联动工作;负责海区救助飞行管理,组织实施沿海空中巡航救助联动工作。  相似文献   

5.
汪洋  姜彤 《航海》2014,(4):16-19
在国家主管机关控制的海难救助中,普通商船作为应召救助人被征召后受救助主观机关指挥实际实施各类救助作业,应依法取得救助方法律地位,直接享有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在救助方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问题上,应该综合考虑救助方与被救助方法律关系的现实状态、是否存在放弃时效利益、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并最终做出判断。  相似文献   

6.
将绩效考核理论应用于救助船舶执行救助作业评价中,根据救助奖金分配"向救助倾斜、向风险倾斜、向贡献倾斜"的原则,通过科学地分析救助实施过程的各类要素、救助实施的要点和结果,以量化考核要素、累加打分的方式,来客观地评价救助船舶单次救助作业的成效,进一步提升救助作业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救助船舶、直升机立体配合技术是海上人命救助中最为快捷高效的救助技术,此文研究分析了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的现状及救助力量的特点,并结合典型救助案例,论述了船机立体配合技术在海难人命救助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海商法意义上的海难救助的主要形式是纯救助形式的海难救助和采用“无效果无报酬”合同形式的海难救助,近年来,在中国,海难救助的另一种新的形式——雇佣救助形式的海难救助发展迅速,雇佣救助从法律性质、法律特点和法律价值上,均区别于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合同救助。  相似文献   

9.
救助方不当行为对救助报酬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 《水运管理》2006,28(7):31-35
结合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海难救助中救助方不当行为的内涵进行界定,对救助方获得救助报酬的善意前提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救助方的不当行为进行分类研究,结合案例分析救助方的各种不当行为和过失行为对救助报酬的不同影响,并提出在救助方存在不当行为情形下确定救助报酬数额的总体原则。  相似文献   

10.
李世栋 《水运管理》2000,(12):31-33,30
、法律特征海上救助是海运业和其他海上活动的派生需要。海上救助是指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遭遇海难的船舶、海上设施、货物和全部或部分 ,由无法定救助义务的外来力量依据救助合同对其进行的救助 ,从而使遇难船舶或财产脱离所遭遇的危险 ,被救助方向救助方支付一定报酬的服务。实施救助的外来力量可以是从事救助工作的专业救助公司 ,也可以是临近或过往的船舶。海上救助是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 ,如能成功地使得遇险船舶、设施、货物等脱离危险 ,即有权为自己的救助行为请求报酬 ,并有条件对获救财产行使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