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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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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探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提前参与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主体缺席案件的诉讼的可行性,以"山宏12"轮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主体缺席案件审理为例,指出责任主体缺席审判的问题所在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通过分析国际上有关基金参与诉讼的规定及做法,引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参与到类似案件的可行性,并对基金参与到诉讼中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进行阐述。通过本文的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也提高基金对类似案件的参与度,进而提高理赔效率,便利油污受害人。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3.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 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黄嘎 《水运管理》2007,29(4):20-24
对沿海油污损害赔偿在适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时的有关情况及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无涉外因素的沿海船舶油污案件应适用国内法,其中沿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基础应适用《民法通则》,其责任限额应适用《海商法》及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李宏 《珠江水运》2004,(12):41-41
随着我国海上石油运输的发展,因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风险不断增大.对于因两艘或多艘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而引起的油污损害,如何划分侵权赔偿责任,目前存在多种看法.有观点认为应由漏油船单方承担责任,有观点认为应由非漏油船和漏油船承担连带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应当由发生碰撞的船舶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徐国平 《中国航海》2008,31(1):20-23
对于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我国没有专门立法,未来立法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将"自然资源损害"作为基本损害类型,纳入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建立自然资源损害的估算标准,限定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范围;明确自然资源损害的索赔主体.为了对我国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提供指导,<全国第二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谈纪要>针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基本的赔偿范围,但对于解决上述三大基本问题而言,它是不充分的和不完全的.  相似文献   

7.
王家晓 《水运管理》2006,28(9):36-39
结合实例分析“谁漏油,谁负责”原则及其采用的严格责任原则在船舶漏油事故损害赔偿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对“谁漏油,谁负责”原则未尽之处进行研究,认为此原则保护了非油船方利益,维护了航运业的稳定与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漏油方的利益为前提,提出尽快建立与健全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及赔偿法律体系船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9.
李知杰 《中国水运》2007,5(11):214-215
关于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我国没有这方面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只能从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去探究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到底包括哪些人以及诉讼中受害人可以对哪些人提起诉讼,文章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0.
船舶油污损害及责任主体一起碰撞案件同时造成油污,通常引起两种侵权法律关系:一是碰撞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二是漏油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立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军 《中国水运》2007,7(5):240-242
针对当前我国海域遭受的船舶溢油污染的一些类型,所面临的面临损害威胁的严峻形势,分析了我国油污损害立法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现状,以及进行油污损害立法、建立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对油污损害立法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徐国平 《中国水运》2006,6(11):253-256
随着船舶油污损害的加剧,我国正酝酿制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专门立法。本文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应由四大基本制度构成,即适用范围制度、赔偿主体制度、赔偿范围制度、赔偿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4.
船舶油污损害,系指船舶在正常营运中或发生事故时溢出或排放油类物、燃料油或其他油类物质,如废油、油类混合物等。在运油船舶或当事船舶以外,因污染而产生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包括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轻此种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此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船舶造成海域油污损害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油类逸漏,如运油船发生触礁引起油类泄出;二是船舶废油排放不当。这些都属海上侵权行为,是在船舶油污责任人与油污受害者之间引起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比,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  相似文献   

15.
胡海涛 《水运管理》2009,31(6):31-34
针对当前日益恶化的环境,检讨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未完全与国际公约接轨,缺乏配套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不确定等。为减轻油污损害、保障油污受害者获得合理赔偿,提出完善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避免船舶油污责任公法化;制定船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国内油污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刘恒章 《中国水运》2008,8(1):263-265
本文通过研究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国际公约、美国1990年《油污法》和加拿大《航运法》等法律,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7.
丁建洪  徐洁 《世界海运》2009,32(8):52-53
目前,油污损害事故发生后面临偿付主体缺失、偿付能力不足等尴尬局面。学术界大多探讨的是单一的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可行性,但该保险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笔者提出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船舶绿色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18.
船舶溢油损害索赔与评估的现状与发展浅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峻,以及船舶溢油事故的频繁出现,国际上已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索赔机制;相应的溢油对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技术也较为完整,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执行。而我国由于尚未有成熟的机制和技术,使得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种种困难,海上自然资源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本文不船舶溢油损害索赔与评估这一对不可分割的问题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了粗浅的介绍与探讨。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船舶油污损害中船舶的定义、油污损害的类型、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为我国在完善船舶油污损害立法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中国海事》2013,(2):I0050-I0051
各直属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在2013年为中国籍船舶承保油污(包括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险的保险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征求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机构(名单附后)为2013年度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构,现予公布。我局在此之前发布的保险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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