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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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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粱磊 《珠江水运》2009,(7):49-5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非常古老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通过赋予救助人救助报酬请求权来维护海上航行安全。一般情况下,海难救助仅发生在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关公约和各国立法对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海难救助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国家主管机关也可能会加入到海难救助中来,这使得此时的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化。国家主管机关在进行海难救助活动的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应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应负担何种义务,违反相应义务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我国立法规定得并不明确。本文通过对我国立法及相关公约的规定进行分析,对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2.
林于暄 《水运管理》2008,30(2):28-31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2条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比照海难救助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指出在当前法律制度下我国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存在的理论冲突和实践困难,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成功地救助遇险的船舶、货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救助报酬。关于海难救助的概念、性质、形式、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往的研究都比较多也比较深入。国家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海难救助是救助制度中比较特殊而又重要的情况,但是相关的研究并不多。 国家主管机关的介入使海难救助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实践中人们对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救助款项请求权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和误解。本文围绕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展开讨论,结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立足我国的救助实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汪洋  姜彤 《航海》2014,(4):16-19
在国家主管机关控制的海难救助中,普通商船作为应召救助人被征召后受救助主观机关指挥实际实施各类救助作业,应依法取得救助方法律地位,直接享有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在救助方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问题上,应该综合考虑救助方与被救助方法律关系的现实状态、是否存在放弃时效利益、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并最终做出判断。  相似文献   

5.
论海难救助报酬的估算与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中外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关案例中的做法,针对海难救助中救助报酬数额的确定,救助报酬在共同救助人之间以及救助船东、船长和船员之间如何分配进行讨论,并提出我国应在有关法律中确认船长、船员的救助报酬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文中主要介绍了海事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救助作业的性质和状况,针对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涉及到耗用社会资源的补偿问题,特别是从执行救助方委托海事部门与被救助方协商补偿事宜及时实现补偿的务实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关意见及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总结实际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主管机关“强制救助权”成立的完整概念,系统地阐述了它在实际海难救助中的特殊行为方式和现实运用的理由。指明了它存在的国际国内行政法律依据和报酬补偿的原则依据。同时从主管机关的角度,论述了它的运作原则、特点和要领。  相似文献   

8.
为了在现有海难救助力量前提下,根据季节性海况变化及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的实际,及时调整海难救助力量驻防海区,以期达到海难救助能效最大化。采用Stackelberg计算方法,构建遇险船舶所在海区海难救助驻防海区选择模型,根据我国季风变化和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实际情况,运用灵敏度分析计算法对长江口等海区进行实例验证计算。验证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海难救助重点驻防海区为长江口和珠江口。本研究的选取模型和算法符合中国海难事故高发区变化实际,为科学调整海难救助驻防海区提供决策依据,以期维护成船舶海上航行安全。  相似文献   

9.
本文首先梳理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对海难救助方面的规定;接着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救助义务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健全和完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海难救助及其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2,25(1):48-49
所谓海难救助(Salvage at sea),是指对海上遇险的财产,由外来力量对其施救或提供援助的法律行为.在各国的海商法中,均有海难救助制度,我国亦同.在海商法中,海难救助制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某些制度具有密切的联系,例如船舶优先权制度、海上保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等.  相似文献   

11.
李岩 《水运管理》1998,(3):18-21
海难救助是海上运输中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为了航海贸易的发展,立法者考虑希望通过制定救助法律,达到鼓励人们去救助危难中的船舶的目的。由于救助行为的环境、方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及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在救助过程中和《1997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的运用上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法律问题,本文试从以下三方面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港监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须建立救助协调中心及救助分中心,全国性救助机构须全面协调救助服务,协调所需设施,包括各中心都须有适当通信设施,还须指定国家服务机构作为救助单位。《公约》还规定缔约国搜救机构作出必要的安排,为在其海岸附近的海上遇险人员提供适当的搜救服务并划分搜救区域以利分工。国家之间的合作也由批准国的救助中心协调其工作。《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在其运用的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约束下所批准其他缔约国的救助单位,为了搜寻发生海难地点和救助遇难人员的目的立即进入或越过其领海或领土,在此情况下,只要可能,搜救工作须由批准国搜救中心协调其工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就是我国按《公约》要求建立的海上搜救协调机构,各地的分中心是它的派出机构,负责本  相似文献   

12.
悠久历史所流传下来的海难救助制度所规定的赔偿制度没有对社会的整体环境加以衡量。而1989年的国际救助公约中,对海难救助增加了特别补偿制度。从而,我们开始了对海洋环境的立法意义上的保护。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制度具有法理学基础上更具体的实用价值,值得我们探析。本文从法理学制度价值角度出发对此特殊制度的各种具体价值进一步分析,并且逐列出十一点特殊补偿制度的价值,全方位地阐释了该制度的宗旨和意义。其优越性仍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相似文献   

13.
关于海上人命救助报酬问题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婵 《珠江水运》2005,(4):39-41
本文从海上人命救助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各国以及国际法对该义务的规定,详细阐述了关于海上人命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的不同学说及立法.笔者对海上人命救助报酬请求权持绝对肯定态度,并由此提出了对我国海商法的立法建议,主张建立海上人命救助基金,对不能从财产救助款项中获得报酬的人命救助者支付报酬或者补偿,以鼓励海上人命救助行为.  相似文献   

14.
海难事故救助打捞(简称救捞)是代表国家行使水上(海上)生命财产救助、抢险救灾和清除海上污染等职能的公益性专业队伍.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救捞系统勇于实践,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共实施海难救助882次,救助遇险船舶2300多艘,有力地支援了水运建设,为国家的经济、航运和安全作出了贡献,在国际上也享有良好声誉.  相似文献   

15.
救助报酬的分配是海难救助制度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分配方案的合理、公正与否直接影响鼓励救助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分析了我国海难救助报酬分配的现状,比较、借鉴国际救助公约和英、美等国国内法相关规定,为完善海难救助报酬分配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秋阳 《世界海运》2003,26(6):33-34
救助报酬的分配是海难救助制度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分配方案的合理与否,公正与否直接影响鼓励救助这一目的的实现。分析了我国有关海难救助报酬分配的现状,比较、借鉴有关救助公约和英、美、日等国家国内法,为其完善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救助方不当行为对救助报酬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 《水运管理》2006,28(7):31-35
结合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海难救助中救助方不当行为的内涵进行界定,对救助方获得救助报酬的善意前提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救助方的不当行为进行分类研究,结合案例分析救助方的各种不当行为和过失行为对救助报酬的不同影响,并提出在救助方存在不当行为情形下确定救助报酬数额的总体原则。  相似文献   

18.
在海难事故中,海事主管机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相关作业费用属于清防污费还是救助费,常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作业目的划分清污费用和救助费用。该规定源自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手册》,是确定救助费用能否作为一项污染预防措施费用在油污基金中获偿的原则。然而,理论界对上述原则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实务中也有法院将其作为区分救助法律关系和清污法律关系的标准。从梳理该原则的起源入手,分析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相似文献   

19.
程建国 《航海》2014,(4):60-62
海上船舶发生火灾是一种常见海难事故。发生火灾时,为减小损失,应当展开对遇难船舶的救助。在救助工作中,人员救助应当首先保证,如何有效地救助失火船舶上的人员是我们应当着重研究的一项内容。文中针对失火船舶海难救助作业中对遇难人员的救助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2)海难救助和预防措施 海难救助作业有时可算作一种预防措施。只有初始目的是为了防止污染损害的海难救助作业才能算作预防措施。如果该作业有其他目的,如打捞船体和货物,发生的费用是不许按基金公约规定来索赔的。对未按救助报酬估价适用的标准算作预防措施活动的补偿估价,补偿限于成本,包括合理的利润成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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