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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20日在伦敦召开的IMO法律委员会第99次会议上,通过了《〈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有关提高赔偿限额的修正案。该新限额经由默认程序预计将在该修正案通过之日的36个月后于2015年4月19生效。《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专门设定了向船舶所有人索赔的两种赔偿限额——人身伤亡索赔和财产索赔(例如对其他船舶、财产或港口工程的损害)。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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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是为了统一船舶所有人对事故赔偿责任限制的若干法律而制订的。1957年10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第十届海洋法大会,制订了《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但始终未能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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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修订<1974年雅典公约>议定书》草案的最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子言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9)
为统一世界各国海上旅客国际运输的赔偿责任制度,1974年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简称《1974年雅典公约》,该公约于1987年4月28日生效。1976年通过议定书——《1976年议定书》,规定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作为公约货币计算单位。该议定书于1989年4月30日生效(中国政府于1994年加入了《1974年雅典公约》及其《1976年议定书》)。1990年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1990年议定书》,提高了《1974年雅典公约》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该议定书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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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敬添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10):86-86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是为了统一船舶所有人对事故赔偿责任限制的若干法律而制订的。1957年10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第十届海洋法大会,制订了《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但始终未能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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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海运业的发展,有利于鼓励海上救助,符合"公平责任"的要求.本文力图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比较76公约和57公约矛盾之处,阐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下船东责任限制管辖权和安全问题,期望对我国船东在申请责任限制之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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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国际上两大平行适用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下的择地行诉问题,通过对两大公约的区别比较及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管辖的分析,探讨形成择地行诉现象的原因,揭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院的不同做法及原则,提出要减少择地行诉,势必需要世界各国一致采纳同一公约,而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及其议定书正反映出这种求统一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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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第101次法委会(LEG)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5月1日召开。会议就促进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与赔偿公约2010年议定书的生效与统一解释、海事事故中公平对待海员、打击海盗行为、近海石油勘探和开采活动导致越境污染损害的责任和赔偿等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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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之一,其历史悠久,在国际范围内影响深远。各个航运国家都参加了各个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在国内法中有关章节中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中国虽然没有加入任何一个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公约,但是在《海商法》第十一章的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基本是移植了197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中的实质性规定。由于在移植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且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本文总结了一些当前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修改和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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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阐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的一项特殊损害赔偿制度,国际上共制定了三个国际公约。我国移植了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主要规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中某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文章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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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军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83-84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以下简称《1974年雅典公约》)是原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1974年12月在雅典召开的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国际法律会议上通过,于1987年4月28日生效的,后经《1976年议定书》和《1990年议定书》两次修改(但《1990年议定书》至今尚未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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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在制定《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公约CLC》及其1992年议定书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FUND》及其1992年议定书之后,又将注意力转向制定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所致污染损害的公约。1996年5月3日,国际海事组织在其总部通过了《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它是继CLC公约、FUND公约之后又一采用严格责任制的责任赔偿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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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责任限制规定》)第十七条所称“责任人”应理解为对船舶碰撞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对船舶碰撞事故不负责任的主体在依法承担了“沉没、遇难、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的责任后,向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船舶追偿时,被请求人主张对该索赔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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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Thompson诉Masterton案(LLOYD'SLAWREPORTS[2004]Vol.1P304)中,原告是一名旅客,在一起船舶碰撞事件中受伤,先前诉讼中,法院判决对方船舶的舵手(作为第一被告)和本船舵手(作为第二被告)对人身伤害负责,第二被告按照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设立了基金,第一原告没有设立基金。随后,原告起诉要求将其诉讼发生的费用作为索赔的一部份由被告赔偿,涉及的问题是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下的限制性债权是否可以包括诉讼费用?【判决结果】Newman,Q.C.法官认为,虽然1976年公约没有明确规定诉讼费用是否可以作为限制性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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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22,(2)
公开日期:2022年01月20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届会议以第MSC.477(10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5届会议以第MEPC.324(75)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I修正案(燃油硫含量取样验证和EEDI),以第MEPC.325(75)号决议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修正案(第E-1条和附录I)。依照《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相关规定,第MSC.477(102)号决议、第MEPC.325(75)号决议修正案已于2021年12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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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国代表团 《中国海事》2014,(8):59-61
2014年4月7日至11日,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1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69个成员国政府、船东组织、海员组织的代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应邀出席,中国代表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组成。会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2.5和规则4.2修正案提案,确定了针对被遗弃海员和船东责任中因就业而产生的疾病、受伤或死亡的财务担保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