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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均增设了新的管理制度,并修改完善了部分内容。为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规章与条例的衔接工作,修订后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1月公布,7月1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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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2006年4月13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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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要求的市场经济实质是建立国家适度干预的法治经济,要求市场运行具有自由性、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可控性。对于政府的要求是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同时要有适度的干预调控能力,权力优先于法律将面临冲击。在道路运输行业,法规建立将面临确立对外开放的政策目标,切实可行的政策手段,以及建设较为完善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提高公正高效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力度,扩大政策与法规透明度等方面的压力。我国入世指可待,加快法制建设,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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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护与修理》2014,(8):90-90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约束将更加严格。该《办法》明确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原则上按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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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于2005年12月31日联合发文颁布了《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本文详细介绍了《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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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2年11月29日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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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广西道路运输市场运力结构的不合理状况,提出了制定法规,规划调控运力,加强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发展乡村运输车辆及引导大中型运输企业改善经营策略等调整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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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相继出台,为公路经营权转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崭新的平台;在《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等上位法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进一步完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并推行公路特许经营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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