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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简称《规则》),新《规则》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废止交通部于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新颁布的《规则》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2002年12月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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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提高了规则的法律效力原规则为交通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为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现将其提升为部令规章,为此,将原规则的名称由《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二、调整了规则的结构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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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上保安,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通过了对SOLAS公约的修正案和《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自2004年7月1日《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施行以来,随着国际海上保安形势的变化,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了许多关于船舶保安的决议或者修正案,因此,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第三十三条和ISPS规则有关规定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公司有必要强化对船舶的保安管理。但在实际检查中,港口国检查官员(PSCO)仍然发现有相当多的缺陷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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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OLAS公约、ISPS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每五年应重新编制一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以下简称《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原交通部于2004年6月颁发的第一批《符合证书》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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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履行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第XI-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IS规则,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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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9,(5):87-88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延续港11设施保安赞收赞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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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简介
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提出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并强制要求船舶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的规定。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SOLAS公约修正案生效后,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原交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细化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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