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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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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中就海上保险“仓至仓”责任期间的起点和终点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的保险人“仓至仓”责任期间,应起始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之时,而非海运的前一段陆路运输开始之际;终止于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被保险人在桌一处所实际分配、分派货物之时,而非终止于货物到达该处所之际。  相似文献   

2.
倪学伟 《珠江水运》2009,(10):42-45
要点提示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的保险人"仓至仓"责任期间,应终止于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被保险人在某一处所实际分配、分派货物之时,而并井终止于货物到达该处所之时,  相似文献   

3.
在目前的海上货物保险制度下,无论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还是伦敦1982年的ICC(A)条款对承保风险都采取了:“一切险减除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海上货物一切险,只要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是在保单列明除外责任的范围之内,那么只要货物海上遭受灭失或损害,一般保险人都要给予赔偿。这种责任范围的过于广泛和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保险人责任的不确定,因  相似文献   

4.
孙光  李伟 《世界海运》2011,34(6):37-39
<正>【提要】1.保险单背面格式条款与保险单正面条款约定不一致时,如何采信?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如何认定?3.如何按保险责任期间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世界海运》2015,(9):53-57
在倒签海上货物运输险保险单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一般不会因为倒签而无效,但倒签保单担保函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并影响到保险合同责任期间。作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责任期间的特别约定,倒签保单担保函可以将担保日之前及当日已经发生的损失或已经产生的近因导致的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外,其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仓至仓"条款并不矛盾。但无论如何,不能因倒签保单担保函而剥夺善意买受人的保险索赔权。  相似文献   

6.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适用200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或2009年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其中后者规定的保险责任起始时间更早,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程度更大。在推定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在合理期间内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并且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关于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的界限问题,可以从条款之间的关联关系入手,采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来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7.
保险责任期间是水险赔案争议较多之处,其主要矛盾又体现在责任终止问题上。本文通过解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仓至仓”条款的责任终止形式,指出与此相关的诸多实务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条款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怡 《珠江水运》2004,(7):34-35
"一切险"条款是当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最常用的格式.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PICC)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切险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相似文献   

9.
钟明 《中国船检》2006,(5):80-81
2003年3月18日.某船务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船舶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保险期限从2003年3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保险公司出具“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相似文献   

10.
<正>〖提要〗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通过补缴保险费的形式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当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不支付保费则保险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保险合同中仅约定未付保费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时,应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尽提示与说明义务,否则该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险人一般不得以相对人未支付保费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1.
<正>[提要]1.海上保险合同中有约定船舶承保航区为某一特定海域条款,虽无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明显免责字样,但船舶在承保海域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因减轻保险人责任而仍应视为隐蔽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保险人应对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正保险费是保险人为了维持其经营和积累保险基金,用于承担保险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中除责任准备金外,还包括利润、保险业经营以及订立保险契约的费用,如保险单或暂保单之作成费,保险经纪人之佣金等。《海商法》第216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可见,支付保险费是  相似文献   

13.
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因经济困境造成航程失利从而导致保险标的全损,该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海运一切险的列明风险,保险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海运一切险中的外来原因,外来原因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以及海上保险人是否予以赔偿等问题,众说纷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险条款中也没有明确约定。鉴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属于合同纠纷,故笔者从人保总公司198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下简称1981年保险条款)、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责任主体等方面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4.
《世界海运》2017,(12):50-51
<正>[提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但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或者与保险单内容不尽一致的,应综合投保单、保险单与保险凭证的其他条款综合考量,一般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案情]原告:A(A系自然人)。被告:B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原告A诉称:2016年8月4日,原告运输一批大米从辽中经营口港至上海,原告在保险公司为当日运输的大米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相似文献   

15.
《世界海运》2015,(12):46-50
<正>[提要]非目录散户装货物未得最佳积载,遇海上风浪后的船舶操控不善引致的船舶翻沉,属于银发[1994]328号船舶保险(格式)全损险中"其他海上灾害"情况,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海上灾害的特征:1.搁浅、碰撞和触碰属于海上灾害;2.承保的海上灾害不以搁浅、碰撞和触碰为限;3.保险人承保的"其他海上灾害"应是与搁浅、碰撞、触碰相类似的风险。  相似文献   

16.
李聪荣 《中国船检》2010,(2):92-94,122
近来,索马里海盗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也不时耳闻航行于索马里海域的船舶被海盗劫持。船东出于保护船员人质安全,同时也为了船货安全,不得不向海盗支付大笔赎金,而船东为向船上货物所有人摊回部分赎金,在船舶抵达下一港口时宣布共同海损,要求货主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否则,船东有权滞留货物。这时,货主(被保险人)会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货运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并出具共损担保函,但是保险人对于海盗行为下的海盗赎金是否可列入共同海损分摊存在争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对该问题存在分歧,形成目前海上保险争论焦点之一,也是保险业界当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17.
阎晓辉 《世界海运》1999,22(2):39-40
所有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承担的最大风险来自它在经营中对货物的责任,传统的海商法中的三类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船保险以及保赔保险主要面向货主和船公司,而新诞生的其它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对货物的责任风险却无处承保。  相似文献   

18.
赵海 《集装箱化》1999,(4):17-18
CY-CY是国际集装箱整箱货运输条款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集装箱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第59条对CY-CY运输条款规定“托运人负责装箱并运至在装箱港集装箱码头堆场交货,海上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码头堆场和卸货港集装箱码头堆场整箱提货并拆箱。拆箱后应将空箱子规定时间内交至海上承运人指定的场所”。从《细则》对CY-CY运输条款的规定。可看出该运输条款中当事人之间的交接责任与费用划分。  相似文献   

19.
王蕾 《航海》2011,(1):28-29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托运人托运的是危险货物,其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装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海上预约保险合同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被保险人迟延申报后,保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海上预约保险合同为继续性合同,充分申报义务为保证义务,若迟延申报违反了充分申报义务则保险人可以从被保险人开始违反充分申报义务之时起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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