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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时四年,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以下简称“2015新规则”)于2014年11月4日经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将在2015年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直采用2004年实施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这部即将实施的2015版新规则,不但是经验累积的硕果,也是我国仲裁研究发展的新成果,彰显着新时代的标记和特色。 相似文献
2.
蔡鸿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5)
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但是现行仲裁规则与这种新局面还有许多不相配套的地方,需要及时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此,海仲秘书处拟订了新规则草案,并准备向中国国际商会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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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忠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10)
1959年1月22日,附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海事仲裁从此兴起,开始走向世界。在特殊年代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曾为打破西方国家对海事仲裁的垄断地位,积极发展中国海上运输,促进中国对外贸易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事仲裁从小到大,逐步成长,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成为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的重要海事仲裁中心之一。 相似文献
4.
蔡鸿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2)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5.
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6.
蔡鸿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5):53-55
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伸己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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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中关于调解规定的条款就有7条,包括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程序、调解书的形式、调解不成双方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等,主要内容是:调解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应停止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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