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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文章就海事部门对由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引发的海上污染事故相关责任方,依据国内法律、法规在污染事故报告、污染预防措施落实、清污责任履行、污染经济损失赔偿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梁启源 《中国水运》2007,5(9):10-11
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值班员在监控工作过程中作出的指示、建议、警告等言行失当,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讨论由来已久。若要VTS值班员对工作中产生的错误承担法律责任则凸显VTS专业培训的重要性,现就专业培训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便更好地促使VTS值班员更多地参与各种专业培训活动。  相似文献   

3.
船舶油污事故责任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威胁事故或实际溢油事故,会引起两种法律责任:一是污染责任人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负有民事责任;二是污染责任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被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承担的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4.
范浩 《水运管理》2005,27(12):30-33
分析VTS人员在工作中对船舶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追究形式。  相似文献   

5.
王佳  刘德平 《世界海运》2011,34(4):46-49
分析海上交通态势观察判断的意义,以宁波水域为例,列举有效运用并成功避免人员伤亡、控制事故发展的典型案例,分情况探讨如何在VTS值班中运用海上交通态势观察与判断及可能得到的效果,并从VTS值班角度出发,提出提高值班员海上交通态势观察与判断能力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国内海事界专家学者,特别是海事调查人员“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的理解一直存在着歧义。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理论来分析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及责任确定原则,可知事故当事人责任是指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而不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船舶交通管理(VTS)对覆盖区域内的船舶密集区域进行有效识别,并对区域内的船舶实施远程预警,可以提升通航效率,减少海上险情事故.通过改进K-means聚类算法建立海上船舶密集区域识别模型,并设计VTS船舶密集区预警系统,结合AIS数据实验模拟,该算法对船舶密集区域的识别是有效且可行的.  相似文献   

8.
美国港口的船舶交通服务(VTS)及其带来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文通过对美国旧金山港与上海港VTS中心在服务职能、服务方式、功能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比较,使航海者和管理者全面了解VTS以及VTS中心与船舶之间的关系,探讨上海港VTS中心服务方面需要提升之处,以期达到增进海上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减少碰撞事故发生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航海技术》2006,(4):F0004-F0004
中国救捞是中国唯一一支国家专业救助打捞力量,承担着对中国发生的海上事故的应争反应,人命救生,船舶和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对海上运输和海上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项使命,同时代表中国政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海运双边协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运用VTS作用和AIS的特点来加强雾航管理,以防止船舶碰撞类似事故的发生。本文意在运用VTS和AIS的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以及在烟台港的实际运用,达到雾航监管的作用,并进一步探讨港口VTS在雾航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以避免发生船舶碰撞类似的事故。  相似文献   

11.
《航海》2006,(4):F0004-F0004
中国救捞承担着对中国水域发生的海上事故的应急反应、人命救生、船舶和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对海上运输和海上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项使命,并代表中国政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海运从边协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粱磊 《珠江水运》2009,(7):49-5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非常古老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通过赋予救助人救助报酬请求权来维护海上航行安全。一般情况下,海难救助仅发生在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关公约和各国立法对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海难救助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国家主管机关也可能会加入到海难救助中来,这使得此时的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化。国家主管机关在进行海难救助活动的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应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应负担何种义务,违反相应义务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我国立法规定得并不明确。本文通过对我国立法及相关公约的规定进行分析,对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3.
宁伟  孙永刚 《中国水运》2007,5(7):208-209
航运的迅速发展,对船舶的航行安全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由此产生了对船舶交通进行管理的问题,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VTS)应运而生,VTS功能的增多,职能的扩大,将不可避免的面临更多的责任,如何定位自身的法律责任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运用"近因原则"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来分析VTS的法律责任,希望借此能够明确VTS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张颉 《中国海事》2015,(1):24-28
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责任可能仅仅是行政责任,也可能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同时发生。认定海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承担行政责任,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认定海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则涉及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目前,我国海上交通事故的民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海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则属于普通法院管辖。文中以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决机制为视角,分析目前这类案件的司法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困境,思考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与刑事关联诉讼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为了保障内河和海上船舶航运的高效、安全运行,船舶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TS)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航线规划、交通疏导、海上事故处理等。与此同时,船舶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存在着信息利用率低、信号采集精度差等问题。本文率先将智能物联网平台引入船舶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设计了一种高效、高精度的船舶综合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16.
该文就一起究竟是“交叉还是追越?”的碰撞事故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确定“交叉局面”与“追越”作了详尽的探访,同时针对当事船船长在无法确定会遇格局的情况下应如何适用良好船艺以避免紧迫局面的形成提出了作者的观点,最后就该事故双方的过失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系统、全面的剖析。  相似文献   

17.
王蕾 《航海》2011,(1):28-29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托运人托运的是危险货物,其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装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况小勇 《航海》2008,(1):35-38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海事主管机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对海事调查都有明确规定: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海事调查人员在进行事故调查时需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造成的损失等,并由此确定事故的性质以及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相似文献   

19.
张洪礼 《中国水运》2007,5(4):19-20
海事调查处理制度是以解决海上交通事故发生为目的而产生的。在进行海事调查的工程中,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要对当事船舶、设施、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进而运用所掌握的证据,遵循一定的原则规律找出交通事故原因并最终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在海事部门调查工作中,如何收集运用着证据重现事故发生事实并据以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是整个事故调查工作的集注与核心。我国的海上事故调查工作起步较晚,海事调查处理制度还存有许多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0.
许岩松 《世界海运》2012,35(2):50-52,56
船舶在海上经常使用VHF约定避碰行动,但航海界对发生碰撞后各自的责任划分以及承担的后果众说纷纭,没有统一认识。从一个真实的海上事故案例出发,运用《避碰规则》以及行政法、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给出有关VHF约定避碰行动的责任划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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