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为有效履行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Amdt33-06),通过对新旧版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比较、研究和理解,阐述对当前涉及我国危险货物运输中“烟火物品”分类、第3类和第6.1类分类标准的变化、某些危险货物标志和标记的改变等情况,提出全面履行Amdt33-06的相应建议:(1)核定“烟火物品”的分类与申报;(2)及时消除第3类和第6.1类分类标准变化的影响;(3)正确核准某些新标志的使用;(4)彻底清理对外出口中已经改变的危险货物品名条目。 相似文献
3.
4.
5.
6.
7.
随着2006年6月14日葡萄牙作为第15个国家批准接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防备、反应和合作2000年议定书(The Protocol on Preparedness。Response and Co-operation to Pollution Incidents by Hazardous and Noxious Substances——OPRC-HNS Protocol 2000),该条约现已达到足够的认可条件,其将于即日起12个月之后的2007年6月14日生效。 相似文献
8.
9.
10.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34套修正案,将于2010年1月1日强制生效。第34—08修正版及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规》”)已经由中华人良共和国海事局委派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翻译完成,并于2009年10月出版。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在2010年1月1日前配备新版《国际危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一些地方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对应《港口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新的港口管理体制不能有效运转,仅仅依靠一部《港口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有效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事实上,《港口法》实施至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海事管理机构并未实现顺利接轨,一些地方在港口建设、码头管理、货物装卸、港区水域安全、防污染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仍是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上,继《港口法》之后,交通部分别于2003年8月29日和11月30日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9号和10号令与《港口法》同日施行。 相似文献
12.
13.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8,41(2):36-42
第1章通则
1.1目的
1.1.1本指南旨在帮助经修订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以下简称“公约”)附则I第37条和附则II第17条要求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相似文献
14.
15.
随着长江运输的内河化学品液货船舶数量的不断增加,船舶的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对长江的污染有日益加重的趋势,特别是载运有毒液体物质的化学品液货船,对水域污染的潜在性威胁更大。文中通过对载运有毒液体物质货船必须配备的《货物记录簿》的相关要求进行分析,提出海事部门应检查重点及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正> 在《合同法》分则“运输合同”这一章中,有两条关于承运人拒绝运输的规定。第306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56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307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 相似文献
17.
<正>1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监管,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集装箱谎报、瞒报行为,是海事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3条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7条明确规定,船载危险货物或污染危害性货物必须向海事部门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第24条和第25条对危险货物申报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
19.
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附则修正案,修正案对附则中船舶进出港时须向有关口岸检查机关提交的国际海事组织标准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检杳单证(包括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舶物品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格式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危险货物舱单的格式。新的修正案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