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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即将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领域中心在200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回顾中国22年海事审判工作后指出,中国海事司法在国际海事司法特别是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领域的中心地位正在逐步确立。他说,22年来,中国涉外海事案件比例始终保持在受理案件总数的20%左右,案件当事人遍及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0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共有726宗与我国无直接联系的案件国外当事人,选择来华诉讼。中国海事审判权威性和国际公信力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国外当事人优先选择的诉讼地之一。万鄂湘指出,近10年来,中国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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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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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现海事管理机构)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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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事诉讼程序法》设立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还有若干不完善之处。本文以一起近年来较大的船舶碰撞导致的海洋污染事故为例,分析了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中适用该制度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探寻这些问题发生的法律层面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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