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2.
3.
4.
5.
[案情]原告:绍兴市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海外)被告:杭州南华货代部(以下简称南华货代)被告:上海亚轮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轮公司)2000年7月,南华货代接受绍兴海外委托,为其办理四票货物自上海至埃及塞得港的出口货运代理事宜。南华货代接受绍 相似文献
6.
7.
史晓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9)
目前笔者从上海市外经贸委获悉,今年以来浙江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逐步扩大,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代企业已有100家。增长21.95%。然而,上海还存在409家未经注册登记的地下国际货代公司,是合法公司的4倍以上,亟需治理和整顿。 近年来,上海口岸国际货运业发展迅猛,随着境外货运代理纷纷在沪设立办事处,出现了个别办事处违反规定,越过各贸易公司储运、单证部门直接向外销员揽货,进行私下交易等情况, 相似文献
8.
货运代理企业如何发展第三方物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货运代理 企业发展第三方物 流的必要性和可能 性 现阶段,货运 代理市场的竞争已 经达到白热化的程 度。仅以深圳市场 为例,虽然国家严 格控制一级货代的 数量,但大大小小、 名目繁多的货代企 业仍不下上千家。 传统的货运代理市 场已严重过剩,供 大于求。 相似文献
9.
随着物流和信息化的发展,传统货代向物流企业转变,货代和物流密切相关,货代行业是现代物流的核心环节,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货代业的权威组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已修订了其宗旨为:国际货代物流“(GLOBE LOGESTICS FOMARDEAS)。目前纯粹的货运代理几乎没有,许多货代企业购置了运输工具,具备了无船承运人的资格,此外原来传统的国际海运公司, 相似文献
10.
11.
12.
集装箱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案由顺德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将装载电器的4个集装箱委托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称货代公司)由顺德通过公路拖运到香港装船去孟买港,集装箱在孟买港卸船后再通过铁路运抵交货地新德里。该批出口电器由货代公司出具全程货运提单。提单记载:装船港香港,卸船港孟买,交货地新德里,运输条款CY-CY;提单同时记载“由货主装载、计数”的批注。集装箱 相似文献
13.
在货运代理纠纷中,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的核心问题,货运代理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是否以过错为要件,直接影响到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货运代理纠纷涵盖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致使货代企业向委托方承担责任可能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其中以货运代理合同的过错责任最为典型。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司法解释)自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第2条、第10条规定引发了对货运代理过错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新一轮探讨。笔者尝试分析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并结合2012年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探析货代企业承担过错责任所面临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和争议。 相似文献
14.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国际货代行业迎来百年一遇的好机会。货代业的重新洗牌在所难免。大型货代如何借机巩固品牌;中型货代如何有效应对竞争;小型贷代如何扩大生存空间。面对新形势,本刊在此开设"国际货代"栏目,力求关注行业热点话题,深入阐述变化中的策略,推动货代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帮助货代企业解决难题,应对挑战。 本刊编辑部有幸得到资深货代专家,上海海事大学国航系系主任,王学锋教授的鼎力支持。王学锋教授多年致力于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研究,并为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专家组成员,上海紧缺人才工程"现代物流培训与考核项目专家资询组成员。 相似文献
15.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部分条款,认为该规定适用于货代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分析其中第四、七、八、十一条等4条规定对实际业务的影响,提出中小型货代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剧,国际货代业所处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近10年来,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迅猛发展,专门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国际货运代理与物流之间的关系经历了3个阶段的变化:起初强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该向物流服务转型,两者之间似乎属于不同行业,界限分明:然后提出“货运物流代理业”概念,将货运代理业理解为从属于物流,为物流企业提供代理服务(实际上,“货运物流代理业”与“货运代理业”两概念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最后,提出“货代物流业”概念,将货运代理业理解为物流业的组成部分,货代企业从事的本来就是物流业务。 相似文献
18.
随着航运市场和物流服务的发展,货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服务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分项”代理变为上门收货、陆路运输、装船、交付货物等“包揽”代理。尽管这一方式的出现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运输途中出现了问题,也更加容易引起纠纷。广州海事法院近来受理了多起这种类型的案件,院方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这种采取包揽代理的货代方式,在委托不明的情况下,货物发生短少或灭失后,货主可将货运代理人诉之法庭,而货运代理公司在签署此类代理协议时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货主。 相似文献
19.
罗素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12)
纵观我国的货代,由于长久以来各家公司各自为战,而且,每家公司的结构情况、运营模式又千差万别,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况且货运代理业务操作本身就是非常繁复的。 近年来,随着国家有意识地逐步为跨入信息经济时代而进 相似文献
20.
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货运代理业务产生的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货代公司在承办货运业务时,与货主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受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我国的《合同法》引进了隐名代理等不同于《民法通则》的新制度,使当事人和法院对货运代理人在不同业务流程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产生较多争议。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合同法第400、402、403条的规定,对常见货运代理业务各环节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