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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日前,北京银保监局和北京交管局共同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交通事故"互碰快赔"机制,将有助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减少事故双方等待时间及占用道路时间,使车险理赔更加便捷。该机制计划于2019年12月18日起实施。届时,北京地区发生轻微剐蹭或追尾等符合快速处理的双车事故,且在事故双方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双方当  相似文献   

2.
春节、国庆等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因碰擦、刮蹭等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大量增加,不仅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排,更极易造成交通拥堵。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涉及到事故处理方式的调整,也需要保险理赔模式的转变和理赔流程的突破。本文结合江苏近年来的实践作一些思考,以求进一步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在一些大城市,尤其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机动车和驾驶员保有量快速增长,这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由于车流密度大,从而造成的轻微事故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了交通安全,也对道路畅通造成很大影响。2007年7月1日,北京市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4.
《汽车驾驶员》2008,(8):12-12
至2008年7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整整一年,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成效显著。日前,北京市交管局与保监局又公布了以下对《办法》改进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5.
正开车最怕遇到交通事故,遇上交通事故很有可能一天都得耗在这了。但有了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处及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就大大加快了解决问题的速度。本文整理了交通事故在线快处等相关流程,谨供大家参考。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请以当地交管部门的处理办法为准。交通事故在线快处操作指南交通事故在线快处简介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处是应用"互联网+"理念和技术,进一步简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流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自行协商、在线认定,保险快速定损、快速理赔,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处服务。  相似文献   

6.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机动车大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也越来越大。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笔者根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办案实践,总结了以下6条,供交通事故当事人参考。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造成轻微的财产损  相似文献   

7.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攀升,交通压力逐渐增大,“小事故,大拥堵”的城市管理顽疾成为交通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锦州交警针对这一问题从改革传统交通事故处理模式、简化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提高交通事故撤除恢复交通秩序效率三方面着手,创新提出了交通事故“远程可视化”快速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8.
《汽车与安全》2018,(4):46-47
由于没有相关法规进行管控,介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老年代步车一直是城市治理中的一道难题。北京市政协委员、台盟北京市委常委陈小兵调查发现,由于违章驾驶,仅两轮电动车一年造成的交通事故就达3万余起,受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的近40%,为此包括他在内的北京市多位政协委员呼吁,应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让质检、工商等部门有法可依,从根源治理城市老年代步车乱象。  相似文献   

9.
《驾驶人心理》2006,(4):19-19
一、按法规规定,6种情况可以私了 据了解,交管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物损失2000元以下并没有伤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自行移动;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遇驾驶人持有有效驾驶证、无饮酒,机动车手续齐全;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有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可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为尽快疏导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阻,交管部门鼓励对这些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民间所称“私了”。  相似文献   

10.
《驾驶园》2015,(12)
<正>北京市公安交管、保险部门联合推出的针对机动车之间轻微交通事故,可实现交通事故远程定责、实时保险报案等功能的手机客户端"事故e处理"于11月20日正式上线。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手机客户端的推广使用,将实现事故证据保全后的快速撤除现场、快速恢复交通、线上定责、便捷理赔,以及事故数据在交管、保险、用户三方的实时共  相似文献   

11.
《驾驶园》2015,(12)
<正>发生交通事故后快速理赔,首先要弄明白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基本条件。目前的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事故中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要想走快速理赔,同时还要未碰撞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且双方车辆手续齐  相似文献   

12.
近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北京的小事故快速处理模式进行了借鉴,首次规定,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可以私了,但要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该挪车不挪造成交通拥挤的,驾驶入将被罚款200元。  相似文献   

13.
《驾驶园》2002,(3):25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它是我国交通工具保险中最普遍的险种之一.机动车辆保险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切实保障车辆所有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在机动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时,得到经济补偿,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4.
庚长 《摩托车》2003,(10):38-39
为了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和避免因交通事故现场清理不及时引发的道路拥堵及不安全隐患,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就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突发交通事故作了具体规定,以便对机动车之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述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这体现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什么要规定无过错原则呢?因为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中,非机动车、行人所占的比例非常大,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情况十分普遍.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非机动车、行人与其相比是弱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容易给非机动车、行人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做出了上述无过错责任的规定,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相似文献   

16.
《汽车与安全》2009,(5):76-76
甘肃省交强险开始实施“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相似文献   

17.
《汽车与安全》2014,(7):104-113
<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驾车出行,使原本宽阔的道路显得有些拥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短时间内就会造成局部交通拥堵,极有可能波及周边道路如不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很可能会形成区域性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二次事故。因此,事故的双方都希望有一个能快速解决问题的处理通道,即可节约事故处理的时间,也可以快速疏通道路。本文就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相关问题做出解答,并刊登个别省市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当今.交通事故已成为相当严重的社会公害.成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交通事故的日益增长.是与大城市里汽车和摩托车的逐年增多有关。这些高速行驶的汽车、摩托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例如车辆相撞造成伤亡;汽车撞击行人:紧急刹车(乘车人由于突然减速.身体急骤前移.引起头面、胸腹被撞击):或因车辆翻倒(乘车人在车内重复撞击.互相挤压)等。一般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于车速快、冲击力大.往往造成车祸受害人当场死亡.幸存者也常发生严重骨折.皮肤破裂.内脏受伤出血.甚至陷人休克状态。由于在车祸发生  相似文献   

19.
2007年7月1日以后,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相似文献   

20.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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