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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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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述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这体现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什么要规定无过错原则呢?因为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中,非机动车、行人所占的比例非常大,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情况十分普遍.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非机动车、行人与其相比是弱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容易给非机动车、行人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做出了上述无过错责任的规定,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相似文献   

2.
《汽车与安全》2008,(6):64-65
作为马路上的弱势群体,行人往往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据统计,中国每天约有300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行人,包括许多违反交通法规而失去生命的行人。除了机动车对行人的危害外,行人自身的行为也在威胁着他们的出行安全。有专家指出,行人乱穿马路,一方面会堵塞交通,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另一方面极易造成事故,而一起交通事故甚至可能同时破坏几个家庭的平静生活。如果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整个社会和谐难免会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3.
1999年9月10日沈阳市颁布实施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5种情况下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违章过错行为的,行人负担全部责任。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撞了白撞”。这一规定在多家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各路学者褒贬不一,众说纷纭。值得  相似文献   

4.
目前中国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繁,行人和机动车辆冲突严重,分析引起行人意外的主要原因,交叉口现场所见的各类问题,提出了解决交叉口行人和机动车冲突的策略。针对这些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新建交叉口,应在设计时对行人及非机动车等弱势群体进行充分考虑;对于改建或需要提升的交叉口,应针对交叉口的不同问题确认并分析,同时根据应对措施表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5.
正目前,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不只存在于驾驶员,行人的交通意识薄弱也是其中一部分原因。纵观我国的交通状况,很多行人过马路不看交通指示灯,在斑马线上随意行走。这使得机动车在绿灯行驶时很难控制车速,甚至一不留神就会发生交通意外。在日常交通生活中,一些行人过马路讲究的是"人数",人多通行似乎就成为了过道的"保护"。尤其是早晚高峰,很多人为了赶地铁、公交,常凑齐一拔人闯红灯,交通协管员对此很无奈。  相似文献   

6.
本人是一位在基层交警大队具体处理交通事故的办事民警.自从2004年5月1日起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来,经调查,多数基层办案民警不能正确理解掌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与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特别是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基本都是追究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正电动车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电动车道,也没有执行严格的相关管理,再加上还有很多电动车车主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各类事故频发。《中华人面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  相似文献   

8.
正在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所占比例最高,在城市中这一比例则更高,愈加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对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行驶过程中驾驶者经常会出现注意力分散而导致悲剧发生。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生命安全的角度考虑,汽车上最应该配备的是行人保护系统。什么是"行人保护"所谓的"行人保护",是指应用车身吸能材料、减少缓冲撞击力等结构设计,来实现发生车辆碰撞行人时,最大限度保障行人身体安  相似文献   

9.
本文详细分析了驾驶员如何从本身的素质、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及乘车人等方面来预防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10.
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实践中,对于多方形态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始终是一个难点,如多辆机动车之间、多辆机动车与一辆机动车之间、一辆机动车与多辆机动车之间或者多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多方形态交通事故,有些事故相撞后还伴有一次一车拖带碾压或多次多车拖带碾压及肇事方逃逸等情形,形态种类较为繁多,取证认定较为复杂,在处理过程中大多涉及相关各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些还要涉及刑事责任。在处理这类涉及多方的交  相似文献   

11.
各地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把握不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以机动车"运行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扩大解释,作为衡量"运行人"的标准,有助于解决机动车雇佣驾驶,出借、出租,擅自驾驶,盗窃驾驶,送修、委托保管或者出质,分期付款买卖,挂靠,未履行转移登记手续,好意同乘,车辆故障等复杂情形下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2.
正明明是绿灯,行人却怎么也过不了;明明想让行,驾驶员却不知所措。有时候多辆不同车道的机动车同时行驶或让行时,反而逼得行人进退两难,没了方向。那么,如何正确地将"礼让"运用于斑马线上呢?看看交警精心制作的图解就一目了然了。链接:礼让斑马线不止是车让人人也要管得住腿近年来人行横道上的交通事故屡发,除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原因之外,行人闯红灯、与机动车抢行等行为也是主要原因。礼让斑马线是相互的,行车在路上,司机要礼让行人,可有时候行人突然跑出来,司机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往往悲剧就发生在一秒钟的时间。所以,礼让斑马线不止是车让人,人也要管得住腿。那么,  相似文献   

13.
数据库     
《道路交通与安全》2006,6(4):F0003-F0003
2005年北京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成因统计表,2005年北京市非机动车、行人及乘车人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统计表。  相似文献   

14.
正斑马线是人民的生命线,是法律的高压线,也是交通的文明线。"礼让斑马线"理应成为每位机动车驾驶员必备的素质。从敬畏生命的角度讲,这种行为体现了机动车驾驶员对行人生命的尊重;从法律上讲,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让行;从社会公共道德层面上讲,"礼让斑马线"体现出强势一方的车辆对弱势一方的行人最基本、最起码的照顾与关怀。  相似文献   

15.
正日前,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各地重点围绕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这背后不可忽略的是,近3年,全国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此次公安部的整治行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国家级媒体到地方媒体,纷纷从不同角度对"不礼让斑马线"展开分析评论。最近,有两则新闻备受关注。一则是,某地一名女子在街道斑马线被汽车撞倒,不幸遭遇二次碾压身亡;另一则是,北京开展路口秩序环境综合治理,机动车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将罚款2∞元、记3分。斑马线前的文明考题,值得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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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车混行现象在许多地区普遍存在。行人、骑自行车人是道路上的弱势群体,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统计资料显示,在近年来发生的各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自行车、摩托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数量较高。弱势交通群体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人,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急需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对其进行研究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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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人过街所使用的"斑马线",是交通控制里一项非常特殊的措施,也代表着优先通行权。想要真正实现机动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做到想让、能让和适宜让,提高让行的可行性,从交通工程的角度来看,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技术条件呢?"斑马线"优先路权的地位应明确强调在新西兰,为了突出斑马线优先路权的地位,特意区分了"斑马线"与"灯控行人过街通道"的差异。例如,在有信号灯控制的地方,没有横向斑马线,只有两条纵向实线,用以标志行人过街通道的宽度,车  相似文献   

18.
周宏湖 《轿车情报》2007,(2):111-115
在交通碰撞事故中,受到最大伤害的是人,而行人又始终是高危的弱势群体之一,车辆对这些交通事故中的弱者造成了极大的杀伤。据统计,在欧盟诸国,行人丧命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占所有交通死亡人数的20%。在日本,每年死于车轮下的行人占交通死亡人数的30%。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交通组织主要从车辆出发,即“车本位”,但研究发现,满足了车辆的行驶要求不一定能保证驾驶员的安全,也不一定能满足乘客的舒适性要求。所以,交通组织应强调“人本位”,以人的行为、心理、生活、文化等需求为出发点。而道路交叉口是行人、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构成的弱势群体与机动车发生冲突的主要地点。文中探寻了交叉口改善中以人为本的内涵,分析了城市道路交叉口弱势群体交通事故及冲突影响因素,提出了改善措施和方法;对西安市雁塔路一友谊路交叉口的现状进行评价,总结了需重点改善的四方面问题,并提出了改善方案。  相似文献   

20.
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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