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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制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若干规则的公约因签订于华沙,习惯上简称为华沙公约。华沙公约经过多次修订。二战后,考虑到科学技术发展和旅客伤亡责任限制不尽完善等实际情况,1955年通过签订海牙议定书对公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其后又通过作为华沙公约的补充案的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1966年蒙特利尔议定书、1971年瓜地马拉议定书和1975年1-4号蒙物利尔附加议定书,对公约作了多次修订和补充,其中尤以1955年海牙议定书对公约进行的修订和补充最为重要,当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这个经过修订的华沙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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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2)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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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定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问题公约》,即是《海牙规则》。该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适当而谨慎地进行装载、堆放、处理、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所承运的货物。这亦是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上述七个环节的“谨慎而适当”地工作,很多书籍中已有论述。在此,就承运人如何按照提单交货方面提出一点浅见,还望各位指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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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外交大会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式签字仪式,将该公约命名为“鹿特丹规则”。这是继“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后,第四个统一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经开放式签字加入,满足公约规定的缔结国后,该公约将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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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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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3日,《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开放供各国签署。《鹿特丹规则。》的目标是取代现有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三大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根据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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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6,(9)
海事立法的沿革和发展历史,扎根于海事实践。从公元前9世纪的罗地海法到中世纪的奥列隆法、康索拉度海法、维斯比海法都是从航海贸易和海事判例编篡而成的习惯法,他们从海事实践形成海事习惯做法,为当时海域商人所实践和遵守,并汇集成海事惯例和判例集的通行海法。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上述以城市经济为基础的海事判例习惯法,发展成国家统一法典,其中最著名的是1681年的法国路易十四颁布的《海事条例》。以后各经济发达国家相继以海事实践为基础制定了国家海事法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际统一以1924年《海牙规则》的制定而形成。之后,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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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订多式联运法规的历程(东京规则以后) 考虑到“热那亚公约草案”与“海牙规则”的抵触,1968年又有一份新的草案送到热那亚会议的与会代表手中,这就是1969年4月国际海事委员会在东京召开的会议上得到认可的“东京规则”,也是国际海事委员会最终形成的公约草案。 作为统一责任和网状责任的妥协产物,“东京规则”是一项以混合责任体系为基础的公约草案,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它采用的是通过某些特定的优先的或普通的免费事项的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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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大国美国正着手制订新海上货运法,取代以1924年海牙规则为蓝本、适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简称(COGSA1936)。本次立法的特点有二:一是修改原有的以海牙规则为基础的货运责任制度,妥协货方和承运方长期的利益之争,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风险分摊模式;二是为海运和以海运为基础延伸的多式联运建立统一的责任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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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是可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的”原则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盈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7)
在1998年10月22日的判决中,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详细思考了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中海难一词的含义和历史发展,并重申了澳大利亚法律运用的原则,即海难并非一定是不可预见的、或者甚至非是未曾预见到的不可。澳高等法院否定了英国和北美所采纳的对“海难”的较为狭窄的定义。 背景 1989年10月5日,有十个20英尺集装箱在悉尼装船运往基隆,每箱装有四卷铝材,共40卷。该船从悉尼起航开往墨尔本,在墨尔本又装了一些货后,于8日开往塔斯马尼亚岛的伯尼。8日晚天气异常恶劣,有四个集装箱遭到损坏。在伯尼时,该船收到天气预报称,在其经过巴士海峡途中将遇到恶劣天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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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3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有关规定的比较,从承运人的角度论述《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基础、义务等方面的变化,指出其为了平衡船货各方利益,加重承运人的责任并重新构建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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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续第6期第26页)2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运输合同载明将载于舱面且实际载于舱面的货物,即舱面货运输下的责任制度依据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确定。自《汉堡规则》开始,国际公约对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均作出特殊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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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经常碰到迟延交付索赔案件。本文就班轮运输情况下迟延交付的索赔,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结合笔者的律师实务,提出以下几点供同仁参考。 一.法律适用 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各方权利义务的三个国际公约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汉堡规则》对于承运人的责任要严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被认为侧重了货方的利益而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特别是《汉堡规则》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由于《海牙规则》的广泛性影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在调整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国内法中采纳了《海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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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件杂货运输方式下,根据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只需记载货物的件数或重量或容积。而“汉堡规则”则要求在记载货物件效的同时,还必须记载重量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效量。我国《海商法》规定,应该记载货物包数或者件数和重量或者体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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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2010内河船员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新规则的有关内容,本刊特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就规则修订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