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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交通运输局(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住房和城乡建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水务厅,各直属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防止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转移处置污染环境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做好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针对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风险高、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衔接不畅、船舶洗舱设施缺乏和船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决定在2018-2020年组织  相似文献   

3.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于2021年3月2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 2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针对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制定实施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相似文献   

4.
针对船舶水污染物联单制度施行以来在接收、转移、处置三个作业环节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律法规、制度运行和监管实际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海事部门对船舶水污染物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联单制度的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5.
基于我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实践经验,我国可参考建立并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联单监管制度,从而填补监管漏洞,实现船舶污染物的全程闭环管理,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  相似文献   

6.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客运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接收做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对新《排放标准》的研究和对相关单位部门的调研,发现辖区客运船舶生活污水处置存在新《排放标准》执行难、生活污水排放监管难、岸上接收处置难等问题和难点。建议地方政府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出台激励政策、加快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强联合监管等措施,减少客运船舶生活污水非法排放,从而保护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7.
<正>交通运输部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等多项措施,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国际公约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时限临近,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  相似文献   

8.
《天津航海》2014,(1):15-15
<正>1月28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2013年两岸海运市场监管情况通报指出,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建立了港航和海事部门联合监管、港口企业协同管理、企业举报、违规情况通报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监控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建立了两岸海运市场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9.
正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交通建设和航运可持续发展。重点任务是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创新监管方式。方案提出建立内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信用机制、基于风险的选船机制,试行船舶污染举报奖励制度。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航运规模扩大和水污染防治要求逐步提高,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和海事部门监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法律层面分析港口、海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责任,指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不足的原因及影响,并提出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监管的具体建议,为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方案》明确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即船舶  相似文献   

12.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决定自2016年12月13日起施行。以上三个《规定》根据决定作  相似文献   

13.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20,(5):79-80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指导意见》4月12日,为指导疫情防控期间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4.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10月27日,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此意见主旨在于通过政策引导,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应,提升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与航运市场需求的适应性。通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环保新政实施,各地基本已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船舶污染物接收效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文中通过调研广州港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现状,综合分析存在问题,对改进国内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正>交通运输部2015年8月31日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和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11项措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  相似文献   

17.
<正>2015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相似文献   

18.
<正>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印发《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将建立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列为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智能船舶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指出以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为重点,加快构建智能航运治理体系。为了顺应智能航运的到来,海事系统作为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如何推动实施协调海事监管与智能船舶的发展,促使智能船舶乃至智能航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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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11,(11):47-47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厅水字〔2011〕150号),重点强化口岸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电子闸口管理、监管场地建设等执法联动和便利运输机制,将有力推动口岸信息化和物流迈上新的台阶,有力帮扶运输和物流企业疏导和化解近期油价等成本上涨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9]1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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