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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船舶水污染物联单制度施行以来在接收、转移、处置三个作业环节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律法规、制度运行和监管实际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海事部门对船舶水污染物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联单制度的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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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实践经验,我国可参考建立并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联单监管制度,从而填补监管漏洞,实现船舶污染物的全程闭环管理,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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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客运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接收做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对新《排放标准》的研究和对相关单位部门的调研,发现辖区客运船舶生活污水处置存在新《排放标准》执行难、生活污水排放监管难、岸上接收处置难等问题和难点。建议地方政府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出台激励政策、加快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强联合监管等措施,减少客运船舶生活污水非法排放,从而保护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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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5,(3)
<正>交通运输部2015年8月31日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和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11项措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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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9]1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