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一直是困扰货方和承运人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现代航海技术的发展及港口管理水平的提高,船舶的航次时间已经可以较为精确地计算出来,海上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不再是不能索赔,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都对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为此,笔者就海上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若干法律责任问题,谈一点认识.  相似文献   

2.
宋彬 《航海》2010,(1):32-33
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是海上运输中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关于迟延交付的界定,各国海商法的说法不一。我国《海商法》虽在第50条有所定义,但存在一定的缺憾。笔者通过一则相关案例,探讨了这种缺憾的存在性,并为我国海商法第50条的修改,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通过阐述国际公约以及国内立法有关迟延交付时间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比较了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迟延交付时间的界定标准,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因此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并就所存在的立法缺陷,提出且详细阐释了增加"合理时间"作为迟延交付的时间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某公司向德国进口商出口圣诞蜡烛,该货物于10月底由我国北方港口装船,但承运船舶直至12月25日才抵达目的港德国汉堡,由于该票货物未能在圣诞节前到达汉堡港,便无法按照正常价格向市场销售,致使德国进口商拒绝接收货物.国内出口商只好将该票货物运回国内,并需要承担运费等相应费用.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内出口商只能根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进行索赔,但根据合同和提单条款,承运人不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出口商进而希望以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而获得赔偿,但是按照该案的适用法律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尽管承运人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才将货物运到目的港,但仍然不构成迟延交付货物.因此出口商只能承担全部的损失.这一看似不合理但实则合法的结果,足以引起我国海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承运人迟延履行的期限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从逻辑推理、体系、比较法和目的解释规则角度出发进行论述,认为我国《海商法》中的"迟延交付"不仅仅是指承运人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也包括了未在合理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  相似文献   

6.
7.
8.
论迟延交付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欣 《世界海运》2002,25(5):32-33,35
通过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分析我国《海商法》中未引进的“汉堡规则”中关于迟延交付的另一种情况——未在合理时间内交付,以减少理解上的分歧。  相似文献   

9.
承运人是否应赔偿经济损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秉睿 《中国水运》2003,(11):35-36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主在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时,往往向承运人索赔货物本身的损失、预期利润的损失、处理受损货物的费用损失、向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损失等各项损失.这些损失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货物毁损、灭失或者迟延导致的货物本身的损失,即物质损失;二是货物毁损灭失或者迟延导致货主在货物本身损失以外的损失,例如预期利润的损失,以上这些损失可以统称为纯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0.
赵百岗 《集装箱化》2013,24(9):21-23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05条和第106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条款提及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是否包括因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提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针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刘桢 《中国水运》2007,7(12):259-260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承运人迟延履行的期限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从逻辑推理、体系、比较法和目的解释规则角度出发进行论述,认为我国《海商法》中的"迟延交付"不仅仅是指承运人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也包括了未在合理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  相似文献   

12.
郑蕾 《世界海运》1999,22(3):24-26
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制度是海商法区别于民法,赖以独立存在并自成体系的重要原因。然而,我国《海商法》中的有关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尚存在若干问题,本文分别就承运人丧失责任限额的条件,责任限额的确定以及责任限额的适用期间三方面的问题作了分析,希望有助于法律界和实务界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李微 《中国水运》2007,5(1):200-201
本文通过对比我国《海商法》和三个提单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从承运人责任、责任期间、承运人免责、举证责任、赔偿限额、迟延交付、实际承运人等几个方面分析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概括其利弊并提出完善措施及建议。  相似文献   

14.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海燕 《水运管理》2004,26(7):28-30
以建立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为主题,从强制保险之必要性出发,通过研究强制保险制度的理论框架,深入论证了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之性质、标的、直接请求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方菁 《航海》2011,(4):69-71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16.
王蕾 《航海》2015,(1):16-18
<正>〖提要〗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一直是法官在审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确认被告是否适格的关键,本案涉及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以及在未约定交货时间的前提下,如何认定被告是否构成迟延交付等问题。通过对本案的讨论,希望能够引导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海商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而更加合理地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17.
方菁 《航海》2010,(6):57-59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18.
海上预约保险合同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被保险人迟延申报后,保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海上预约保险合同为继续性合同,充分申报义务为保证义务,若迟延申报违反了充分申报义务则保险人可以从被保险人开始违反充分申报义务之时起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9.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在转运阶段发生延误的,不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迟延交付.运输合同履行期间,承运人在合理期间内未将货物及时安排转运,构成不适当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张虎 《珠江水运》2006,(Z1):147-149
货物交付是海上货物运输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本文即从民法原理出发,结合海上货物运输的实际分析在各种情形下货物交付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