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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货物管理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之际,交通部水运司于前不久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座谈会,与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的领导、专家一起研究、探讨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性措施,交流有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管理技术和经验,对于帮助我们认识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发展态势及发展规律,从而加快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确保水路运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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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船联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信息系统原型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江苏省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出发,基于船联网技术,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系统原型设计研究。在对原型系统进行需求分析及确立设计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船联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原型架构,探讨了实现系统原型的关键技术。该系统原型设计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等特点,将为江苏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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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际经济—体化的发展趋势,使得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日趋统一规范.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所有危险货物做出了统一的危险货物编号(又称联合国及国标编号).目前,我国的海运、空运及公路运输规定中的危货编号都已和国际危规编号统一.然而,中国铁路的危险货物编号却是独立的危险货物编号,只在品名表的末栏中加注了“联合国及国标编号”.
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重化工业的发展,需要铁路联运的危险品货物品种、数量在不断增加.在发运国际联运危险货物时,如何操作才能解决国际铁路联运中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与我国现行规则不同的问题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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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及渡口危险货物管理
加拿大公路通车里程为90万公里,路网发达,交通十分便捷.按加拿大宪法规定,公路由各省管理,自然,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也由各省管理.理论上各省管理的事务由各省议会立法管理,联邦政府只协调省际间的跨境问题.但在危险货物管理方面,不论是公路,还是省铁路,各省立法采用了<加拿大危险货物运输法>和<加拿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因此,在加拿大,危险货物管理是统一的.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像其它方式一样,使用统一的标志、单证.但对道路、省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检查由省政府运输管理部门的检查员来实施,而不是联邦的检查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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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年1月1日,<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10号令)同时生效,而1981年交通部颁布<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81]交港监字2060号)废止.这一部法律和两个交通部令(以下简称一法两令)调整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带来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非常大的变化,给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带来了考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如不了解这些新要求和变化,还按照以前的方式来运输危险货物,就可能发生一些违章,导致耽误船期或其它经济损失.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试就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变化和对策作一些的探讨,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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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航运事业迅猛发展,危险货物运输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有了大幅度增长。危险货物运输引发的事故屡有发生,因而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显得尤其重要。目前我国立法中对危险货物的定义仍然沿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所作的列举性规定,但是,现实的发展速度是任何的静态规则不能预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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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过程中,由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免除和批准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货主或船公司在运输此类货物时面临较大风险。本文结合《国际危规》对危险货物运输免除和批准的相关规定,针对我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1《国际危规》对危险货物运输免除和批准的相关规定1.1对危险货物运输免除的规定《国际危规》规定:对于危险货物运输,如果起运国、抵运国或船旗国的主管部门认为执行其他规定至少能与《国际危规》的要求同样有效和安全,可以通过免除来认可此类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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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水路货物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承运人接收货物应当签发运单。当事人在实践中却常常不遵守该规则,从而引发大量纠纷。笔者认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当事人双方应该严格遵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进行实务操作,规范水路货物运单的签发,以防范相应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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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对环境、船舶、同航次的货物、船员等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世界各国对危险货物的运输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法。近年来我国海事部门多次查获集装箱危险货物的瞒报、漏报和谎报事件,也多次发生其他国家来函通报我国船舶载运集装箱危险货物不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申报的情况。出口集装箱危险货物瞒报、漏报和谎报问题的存在折射出我国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体制上存在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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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和讨论了我国海洋石油支持船载运危险货物与普通货船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主要差别,以及相关的国外同行业主管机关的监管规定,供同行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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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危险货物运输组件包括公路罐车和货车、铁路罐车和货车、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等,其中以集装箱最为常见。近年来,随着国际危险货物海运量的增长,因危险货物运输组件不符合安全规范而导致的事故频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危险货物集装箱为例,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存在缺陷、集装箱不适货或存在缺陷、箱内货物积载或系固不当、箱内货物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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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内水规》已于2000年8月28日由交通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内水规》是在对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大幅度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中承运人、托运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重要商务法规. 一、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水规》中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合同和口头的合同,这是与我国的合同法相适应的。但从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看,口头合同一般只适用于小批量货物在运输结束即能结清运输费用且不发生货运纠纷的场合,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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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运单制度。水路货物运单是水路货物运输的运输合同,起着明确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作用。同时,水路货物运单亦是承、托、收及装、卸货港港口经营人交接货物、制作货运记录、结算费用的货运单证和保存备查的原始凭证。水路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联)还是收货人在目的港凭以向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人办理提货手续、提取货物的提货凭证。本文就运单在提货时能否由非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以其本人名义提货即运单转让问题进行探讨。一、现行水路货物运单的流传与提货根据合同示范文本GF-97-0406水路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