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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欺诈由来已久,它与海洋冒险活动、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相伴相随,几乎同样古老。如今,海运欺诈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之一。本文针对租船运输下的海运欺诈试做简要分析,以寻求防范此类海运欺诈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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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据,它是海上货运合同的证明,同时还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但在日益发展的现代航运业中,提单固有的弊端(手工编制易出错,形式简单易仿冒,易发生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流转速度慢等)也日益暴露出来,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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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B价格条件下存在海运欺诈的风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CIF和FOB是经常使用的两个术语。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贸易双方是由谁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 B条款的买卖合同中,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因此,其有权指定承运人。在业务操作中,也经常把FO B条款下的操作称为“指定货”。在已经审理的一些案件中,国外买方利用指定承运人的权利实施欺诈,使我国的出口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海运欺诈的基本模式为:国外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利用FO B条款与其指定的契约承运人串通,通过无单放货的形式骗取国内卖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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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传统的海运提单不能适应其需要,因此现代通信技术与海运提单结合,产生了电子提单。本文阐述了是单的概念,流转过程以及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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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块链提单的定义进行探析时,离不开把握其技术基础、概念位阶等属性。基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提单具备经济性强、安全性高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新型法律风险、功能不等效等缺陷。对区块链提单进行法律分析时,离不开围绕其物权凭证功能和流通性展开讨论。根据当前国际贸易模式特点以及国际经济法相关法律规制体系,应以实现其“功能等效”、建立监管机制为两大规制方向,以数字规制和贸易规制为两大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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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风险及防控(四)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于群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4,(2):64-68
本文所及承运人,既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例如契约承运人风险,不合理绕航风险,货物损坏和灭失责任风险,错误与疏忽风险,第三者责任风险,相关罚款、关税与费用风险以及提单风险(包括倒签提单、无单放货、电放、套约、提单管理不善及提单欺诈等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