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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宪会 《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13,3(4):202-205
2013年,随着铁道部政企分开,铁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将进行相应调整,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除继续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外,应更侧重于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卫生保障和为本系统职工提供卫生技术服务。笔者根据多年从事铁路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就新形势下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位、未来重点工作和如何加强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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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8,23(6):51-54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超出正常风险范围,制约了建设项目的实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合同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规定,参照地方政府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方式,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和风险共担的原则,现对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格差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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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安全是铁路发展的生命线,京津冀铁路一体化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通过梳理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分析北京、天津、河北铁路安全管理现状,借鉴发达国家优秀的政府管理经验,探讨符合我国国情和京津冀发展实际的铁路安全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研究结论:(1)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地方铁路的政府监管参差不齐,河北省铁路管理政府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京津两地政府监管相对缺失;(2)美国特别强调铁路安全风险管理,日本则特别关注对从业人员和企业制度建设的监督,欧盟的跨地区铁路管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而我国的铁路安全管理在风险管理上相对薄弱,在对企业的监管上还没有实现全程监管;(3)京津冀铁路安全一体化协同管理应健全地方法规、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各方权责、提升规制效率;(4)本研究结论可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