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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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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商法中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性质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从民事权利的特点与责任限制制度的历史演变两个维度进行分析,认为该权利属于民法上的实体形成权而并非抗辩权。以此为基础,认为将其定性为形成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设立责任基金的实践中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行给责任主体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武寒霜 《世界海运》2011,34(5):47-49
<正>[提要]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法院应在何时做出准许或不准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应何时进行债权  相似文献   

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4.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5.
夏亮 《中国水运》2009,(7):96-9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事诉讼程序法》设立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还有若干不完善之处。本文以一起近年来较大的船舶碰撞导致的海洋污染事故为例,分析了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中适用该制度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探寻这些问题发生的法律层面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6.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松  敖小勇  赵伟 《水运管理》2005,27(5):29-32
从船舶优先权和责任限制权的性质出发,分析两种制度所要解决的不同核心问题,并阐述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对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此探讨二之和谐关系。  相似文献   

7.
《水运文献信息》2005,(12):26-26
海运业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以及国防安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各国无不将海运业的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并在立法以及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作为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行业,一旦发生海难事故,从事海上运输业的船舶所有人必然要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各国法律界对此都非常重视。  相似文献   

8.
《水运文献信息》2006,(4):26-2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针对某一次海事事故,责任人(如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依法限制其对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应赔偿的总额,并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避免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对责任人的其它财产行使权利,以及在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后,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尚未满足的部分归于消灭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保险人或其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一种法律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有别于  相似文献   

10.
方菁 《航海》2011,(4):69-71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11.
刘振凯 《世界海运》2011,34(7):26-27,31
相较于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海商法》订立之初就被引入,国内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却迟迟未能在立法层面上取得突破。针对这一问题,运用综合分析的方法,深入探究建立沿海和内河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现实需求及实际意义,并通过对比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分析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基础。在得出肯定结论的同时,对于国内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配套制度设立和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期为国内航运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相似文献   

1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   

13.
王媛媛 《集装箱化》2007,18(7):27-30
我国《港口法》中专设“港口经营”一节,并规定“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但未明确“港口经营人”概念、法律地位。本文对港口经营人能否成为《海商法》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以及港口经营人如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马艳飞 《水运管理》2007,29(5):30-32,37
综合分析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的现状、内河运输业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风险,认为在我国制定有关内河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是必要的,提出在我国完善内河船舶的责任限制制度应仿照沿海船舶责任限制制度以及建立内河船舶责任限制的规章制度等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张昉 《水运管理》2009,31(10):27-29,42
为解决国际上两大平行适用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下的择地行诉问题,通过对两大公约的区别比较及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管辖的分析,探讨形成择地行诉现象的原因,揭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院的不同做法及原则,提出要减少择地行诉,势必需要世界各国一致采纳同一公约,而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及其议定书正反映出这种求统一的趋势。  相似文献   

16.
黄晶 《水运管理》2009,31(5):34-3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为完善我国目前此项制度相关规定的不足,探讨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可否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分别从定义、立法本意、国际公约规定和实践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区别,得出船舶经营人的界定方法,建议将船舶管理人列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中,无船承运人则不列入。  相似文献   

17.
文章目的是探讨如何解决沉船,沉物打捞的清除费用不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问题,并结合目前我国解决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途径,提出针对性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18.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各国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因此,在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国际社会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几种立法模式,中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联系,则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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