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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9,(10):114-114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海仲上海分会”)成立于2003年1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独立受理海事、海商、物流案件;也是海仲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战略布局。2009年1月8日,海仲上海分会同时启用“上海海事仲裁院”名称,以明确工作定位,将海事仲裁工作重心转移到上海,进一步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并利用海仲品牌努力提升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仲裁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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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10):14-15
【8月:上海有望超越香港新加坡成为海事仲裁中心】
伦敦英士律师楼在上海分公司的高级合伙人彼得·梅里表示,英国只有1个海事法院,中国却有约40个,反映了中国的海事个案数目与繁忙业务。很多货主偏向在上海进行法律仲裁,上海有可能超越香港及新加坡,成为海事仲裁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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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是国际上为公正、及时地解决海事、海商纠纷,海员劳务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确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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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程序中涉及海事仲裁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江艳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3,24(1):83-86
海事诉讼和海事仲裁是两种不同的解决海事争议的手段,海事仲裁又在许多方面需要海事诉讼程序的支持。本文阐述了海事诉讼程序中涉及海事仲裁的具体规定,分析了海事诉讼程序对保障海事仲裁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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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海事仲裁受案量首次翻番,成为国内海事仲裁的最大集聚地。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海事仲裁院)统计数据,至2013年12月,全年共受理案件104件,同比上年增加了一倍;争议标的达12.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了12%,两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标志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软实力进一步提升,要素集聚效应已明显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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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优秀的海事服务教育集群为伦敦长期保持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分别对英国海事金融与保险、海事经纪与法律、海事安全与政策以及生僻海事领域等方面的海事服务教育集群进行阐述和分析,总结其具有布局全面、层次清晰、面向国际,引领未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破解我国海事服务教育难题的关键举措是扩大专业布局、增设研究中心、加强留学资助、引进行业专家,以期为航运强国建设提供有益的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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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是国际上为公正、及时地解决海事、海商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确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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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航运仲裁,按行业的习惯叫法为"海事仲裁",它是解决海事海商、海上保险、港口建设、船舶修建造等纠纷的有效处理机制,同时也是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过程中"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航运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历来具有重诉讼轻仲裁的观念,航运仲裁业发展一直困难重重。由于航运业专业性的特点,在航运纠纷处理上除了需要具备通常的法律知识之外,还需要具有航运业背景,熟悉和了解航运流程、航运规范、国际航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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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谷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6):19-19
5月1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与浦东新区政府在沪签署《关于加强海事法律服务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一个具有实质性的“动作”将在协议签署后不久悄然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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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是对从产地到消费地之间货物的配送、回收、储存、服务以及有关信息的有效流动和存储进行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物流涉及众多环节,其中海上运输是重要的物流环节之一。随着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物流争议和物流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对海事审判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和冲击,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海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海事审判的法律适用问题、海事审判中的人才培养问题和海事审判与海事仲裁的关系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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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制环境作为航运中心软实力的重要支撑和软环境的重要构成,其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关注。加强法院与海事仲裁机构的合作,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海事司法公正、高效,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法治环境优化,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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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与浦东新区政府在沪签署<关于加强海事法律服务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一个具有实质性的"动作"将在协议签署后不久悄然展开.
根据协议约定,中国贸促会将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上海理算中心.由此成为中国贸促会在海事仲裁、海损理算、海事调解、海事法律咨询及培训等方面加大对上海浦东新区支持力度的一大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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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前,全球最大的航运组织一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会议,正式批准并通过了一项决议,将新加坡列为其继伦敦、纽约之后第三个国际海事仲裁地。此举既出,很快在国际海事界引起了较大反响。被认为BIMCO近年悬而未决的举槌终于落下,新加坡由此坐上全球第三大国际海事仲裁地的交椅,成为与伦敦、纽约并立的三足之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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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莲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3):18-19
2012年底前,全球最大的航运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会议,正式批准并通过了一项决议,将新加坡列为其继伦敦、纽约之后第三个国际海事仲裁地。此举既出,很快在国际海事界引起了较大反响。被认为BIMCO近年悬而未决的举槌终于落下,新加坡由此坐上全球第三大国际海事仲裁地的交椅,成为与伦敦、纽约并立的三足之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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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主办的第18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于2012年5月13日至5月18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泛太平洋大酒店召开,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举办了14场专业研讨会,主要有国际海事仲裁新发展、仲裁与防海盗、租约的仲裁、海事仲裁裁决执行、造船合同争议解决等专题,共有48位代表发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组团15人参会,主要由上海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中海集团法律总顾问,中国船舶工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教授,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海仲秘书处人员组成。海事仲裁代表团向大会提交8篇论文,有7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