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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航行中遇到狂风巨浪。如果操纵不当。就可能发生船体变形、结构受损、船壳破裂或主机故障,甚至倾覆等严重事故。但如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根据本船性能和海上实际操纵经验。采取适合当时海况的具体措施。是可以避免上述事故。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本文探讨船舶在大风浪中航行的安全措施和操纵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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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航行途中,碰撞事故时有发生,根据以往碰撞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保持正规嘹望、没有使用安全航速和没有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去采取避让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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裔照松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1,22(4):63-65,69
船舶紧急制动,是船舶航行中为避碰而采取的应急措施,紧急制动成功与否,决定了主机操纵的正确程度,本文分析了主机紧急倒车操作中存原问题及其客观原因。阐述了船舶主机紧急倒车手动操作的实质性技术依据与操作要求,笔者认为只有依据船舶实时倒航工况。方能做到主机操作的及时与正确,确保航行安全,最后,还论述了输出轴的扭矩显示对主机实操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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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VHF应用于船舶避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使用VHF无线电话协助船舶避碰,是减少船舶碰撞事故了保证航行安全的有效手段,但目前此种方法尚属探索阶段,还很不完善,为了避免因使用不当或无统一通话规范而影响避让效果,本文仅就避碰通信中的初始呼叫、识别和标准航海用语的使用等问题,从统一性和可行性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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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膺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10):88-92
(1)船舶因遭遇意外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共同安全必须驶入避难港、避难地或驶回装货港、装货地时,其驶入这种港口或地点的费用,应认作共同海损;其后该船舶装载原装货物或其中一部分驶出该港口或地点的相应费用,也应认作共同海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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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会造成大量的财产和生命的损失,为了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利用数据库将碰撞规则结合航海实例推算出合理的避碰方案。通过分析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利用船舶航行记录仪具有回放数据的特点,把船舶海上航行知识分为规则类知识与实例知识。为了便于检索避碰数据库,设计避碰规则数据库、实例数据库和信号数据库并推算出船舶避让时应该采取的行动,同时增加专家数据库来核对该推算是否需要修正。该设计方法对年轻船员处于航行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地查询到最利于本船的避碰方案,对减少船舶避碰事故的发生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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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中使用雷达的目的是保证船舶船行安全,减少船舶碰撞事故,通过 对雷达在船舶避碰中应用特点及操纵原则的分析,着重探讨应用雷达避碰在船舶操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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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用雷达避碰时船舶操纵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航行中使用雷达的目的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减少船舶碰撞事故,通过对雷达在船舶避碰中应用特点及操纵原则的分析,着重探讨应用雷达避碰在船舶操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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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透平增压器是非常精密的机械设备,也是船舶主机、副机上的重要设备,而现在航运界为了节能减排,大都要求船舶实行单机航行,这样一来就加大了船舶航行风险.为了减少、降低该风险,我们船舶轮机管理人员也就必须勤加拆检、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况.但部分轮机管理人员觉得增压器是很精密、复杂的设备而不敢动手去拆.本文选取了一种在远洋船舶副机上广为使用的增压器,通过分析其结构原理、结构特征、故障实例,再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应对措施,以减少、降低船舶航行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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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威胁着海上航运的安全,造成大量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会危及船员的生命安全。为了提高海上航运经济性和安全性,研究船舶的海上避碰技术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结合计算机技术和多雷达数据融合技术,研究了一种基于计算机的海上避碰模拟系统,利用该船舶避碰模拟系统,可以实现对海域内航行船舶的碰撞几率预测,并对航行线路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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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狭水道航行的碰撞危险性评价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分析狭水道船舶碰撞事件的发生和避碰行为的基础上,应用模糊集理论,提出了船舶在狭水道航行的碰撞危险性评价模型。该模型可为大型船舶操纵模拟器提供狭水道航行的碰撞危险性自动和实时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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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及长江口航道是船舶航行的危险及复杂区域,影响船舶操纵与避让的因素有航道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因素、人员对船舶操纵性能的掌握因素、航道管理因素等。船舶在此航行时的避碰措施包括真正做到正规瞭望、严格按照航道规则航行、良好船艺、做好应急准备等,船舶在避碰中要保持安全会遇距离,及早采取避让行动,正确掌握转向避让和变速避让方法,并查核避让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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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共同海损制度确立的目的,是对海难救助和自救的鼓励。当风险来临时,牺牲船、货之一部,或支出少量费用,以保全船、货之大部。这种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利益而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由船、货双方共同分摊,是符合各方利益的,也为各个国家所接受。共同海损制度的确立,它既鼓励外来的救助,更鼓励用本船的设备和货物进行自救。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还规定,“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由此可见,共同海损的原则就是“先理算,后分摊”、“先分摊,后追偿”。本案就是在共同海损已经分摊的情况下,被分摊方向过失进行追偿,法院依据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合法的判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