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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波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2):59-60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单证,围绕提单形成的一套制度是现行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之一。提货保函则是一种在国际航运实务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证,是实务中贸易方和航运方进行经济利益选择最大化的结果。因此,熟悉不同类别提货保函的效力和性质对于承运人防范欺诈保护自身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而言,提货保函是指当单证的流转晚于船货到达目的地时,为及时提取货物的收货人或第三人向承运人出具的要求提货,并保证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的担保文件。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因 相似文献
2.
本文概要介绍了国际工程承包中各种常用保函的基本概念,国际惯例操作原则,尤其是结合本人从事保函工作的实践经验阐述了承包商如何利用保函,在操作中注意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收货人据以提取货物的凭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也是一项被普遍接受的国际航运惯例。但实务中,却出现了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本文对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法律性质、例外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保函的效力及其法律地位问题历来是法学界讨论的话题,本文通过两起案例说明保函的单一效力是非常有限的,但当保函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时,它将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加工贸易银行保函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和发展的研究,并结合一般传统民法中的担保制度,探讨加工贸易银行保函这一制度的性质。加工贸易银行保函制度之确立,从理论上讲,突破了原有公私法之森严界限。因为,民事与行政相区分的逻辑而言,确实难以周全加工贸易中银行保函的性质,其可谓是一个业务实践中“杂交”的产物。 相似文献
7.
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和根据保函提货已成为航运业中的习惯做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两类保函的法律性质,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8.
本文概要介绍了国际工程承包中各种常用保函的基本概念,国际惯例操作原则,尤其是结合本人从事保函工作的实践经验阐述了承包商如何利用保函,在操作中注意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保函换取清洁提单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当今的航运实务中被普遍采用。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签发清洁提单的问题发生了争议时,保函可以起到润滑剂的作用,避免因此而产生的船期损失,从而维护了国际贸易的迅捷性。但是,对于这一问题,不仅外国法院有不同的主张和判例。我国法学界和航运界也各执一说,莫衷一是,至今,国际间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对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下称“保函”)进行系统的研究,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航运和对外贸易实务上都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为应对客户在使用保函过程中向承运人提出的某些非正常操作要求等问题,从保护承运人利益出发,通过分析各种保函的使用情况及其种类,厘清各个时期在不同法律体制下对保函法律效力的判定,并提出结论:在现时情况下,作为善意保函的法律效力可以得到认可,而随着《鹿特丹规则》的出台,未来的情况还要根据实际发展作进一步研究判断。 相似文献
11.
各国海关都肩负着严密监管进出口事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以及防范各类相关风险的重大责任。然而在经济发展不断加速的现状下,海关同时也需要简化手续加速通关,为各方当事人尽力提供便利,这也是作为行政机关所遵循的原则之一。我国加工贸易经过20多年的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在当前海关既要便利守法企业,促进贸易效率,又要加大查处走私违法案件力度、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海关担保制度尤为重要,而加工贸易中的银行保函又属于海关事务担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2.
船舶建造还款保函作为造船合同下船东利益保障的重要手段,是造船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随着船舶建造还款保函融资作用的增强,银行作为还款保函的保证人也承担着越来越多的风险。通过对船舶建造还款保函下银行风险来源的具体分析,为银行控制其风险提供法律参考。 相似文献
13.
由于海运保函对于贸易和航运得以顺利进行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已被广泛使用,并已成为航运实务中的主要单证之一被各方所重视。目前在海运保函研究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对新的并普遍使用的海运保函的研究,保函样本品种单一,条款极不完善,笔者在分析不同类型海运保函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例探讨了不同类型海运保函的基本内容以及船公司起草或审查海运保函内容时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相似文献
14.
赵铁军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3):63-63
有的船公司有时以倒签提单的方法来满足某些货主的不合理要求,这种迁就货上的做法往往使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为此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因此、船公司必须慎重考虑上述做法的法律后果,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之中。下面的案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某国一家贸易进出口公司(简称买方)与国外一家公司(简称卖方)签订了一批货物进口合同,并准备货物进门后在该国国内销售。双方商定:卖方负责订舱,买方到当地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有效期为1992年3月30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并规定装船期不迟于1992年3月10日。 1992年2月25日,卖方通知买方,船已订妥,预计3月5日离开卖方港门,将于3月20日抵达合同上指定的目的港口。由于气候等原因的影响,卖方订舱的 相似文献
15.
为了分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船舶建造合同下的适用,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进行评析,阐述船舶建造合同下相对性原则所涉及双方之权利义务,并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与禁止反言原则进行区分,以期对实务界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1999年,国内A公司以CIF价格出售一批音响器给香港B公司,国内A公司委托C航运公司将一批货物从珠海运至香港,C航运公司向国内A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货物运抵香港后,B公司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国内A公司因没有收到货款而未将提单背书转让给香港B公司,得知货物凭保函提走后,遂在我国海事法院对C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问题:提单项下的货物凭保函提走,承运人是否应向提单持有人承担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船舶建造合同通常都有按进度支付的分期预付款,一般是合同总价的10%~90%。船东(受益人)支付预付款的前提是出口商或船厂(委托人)通过银行(保证人)出具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果出口商或船厂未按约履行合同,船东有权请求银行支付保函项下金额,该金额一般为船东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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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为避免发生因承运人不当或过度批注造成的外贸纠纷和延误船期等情况,保障我国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促进我国对外贸易顺利发展,简述理货工作的内容及性质,分析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外表状况的几种批注类型,提出应对承运人不当批注应持有的态度及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