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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始自2005年8月1日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本期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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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护与修理》2019,(17)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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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于6月24日以2005年交通部7号令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实际上是对由国务院406号令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件”相关条款的细化,是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规定》对整个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归纳起来,《规定》至少有“三个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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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交通部部务会通过,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这实际是对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国务院406号令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在车辆维修部分的具体实施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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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为推动行业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创建汽车维修诚信行业,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主办,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和北京市交通学校承办,中大集团协办的“中大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知识竞赛总决赛,于9月1日在北京市交通学校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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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运管局于7月9日至10日在湖州召开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座谈会,会上讨论了《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管理规定(讨论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及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修订事宜。并就推广实施《浙江省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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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襄樊运管部门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审查中坚持竣工出厂检测制度,对不具备维修竣工质量检测能力的维修企业必须与具备维修质量检测能力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定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保证维修竣工质量检测工作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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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4日,国家交通部以7号令的形式颁发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发《道路运输条例》以后的一部重要的实施性、操作性的规章之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整个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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