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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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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3月1日起,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型号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内,不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型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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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 t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 t及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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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切实提升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邵阳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实现道路运输高频政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于2021年9月开通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营运车辆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政务事项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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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护与修理》2014,(8):90-90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约束将更加严格。该《办法》明确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原则上按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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