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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举行的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宣布,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了响应号召,北京率先在我国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在2005年底开始要求所有新上牌的轻型车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要求,2006年新上牌的轻型汽车必须装备OBD(车载诊断系统)。北京市环境保护总局已经发布了20批次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涵盖了104个国内外主要生产厂家的1465种车型,占目前北京市场机动车销售主流车型的8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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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5月颁布了5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Ⅳ号标准则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北京,这两项标准则会先于全国实行:Ⅲ号标准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Ⅳ号标准也将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成为统一的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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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标准、国Ⅳ标准的全称为"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该标准在2005年4月5日由国家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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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7月初向外界宣布,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川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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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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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GBl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第Ⅳ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第Ⅲ阶段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阶段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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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的新车型目.据悉,他们还将继续公布更多的达标车型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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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虽然国家Ⅲ标准是以欧Ⅲ标准为蓝本的,但因为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要求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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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机动车国Ⅲ标准将在全国强制执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发改委的统一要求,自2008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国Ⅱ标准的机动车将不准销售,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给国Ⅱ标准的机动年发放牌照。同时,第Ⅳ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也计划在2010年7月1日全面实施。北京、深圳等一些核心城市都早巳提前实施国3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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