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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午12月7日,由中国航海协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和《集装箱化》、《水运管理》杂志社理事会举办的论坛“航运与金融·市场与规制”在上海明悦大酒店召开。中国航海学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集装箱化》和《水运管理》杂志理事会成员和代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国内外物流企业、贸易公司、港务集团、船公司和银行、保险等机构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了论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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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在法律适用方面,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为基本标尺,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为基本规范。相关货运合同的签订,遵循《合同法》规定的要约与承诺方式,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水运企业所签的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但这不影响水运行政主管机关对有关承运人追究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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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5年度《中国水运》杂志“十佳论文”、“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现已结束。《中国水运》杂志是交通部主管、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水运行业综合性月刊,是中宣部、国家科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的全国优秀科技期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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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何婷婷)2006年度《中国水运》杂志“十佳论文”、“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已顺利结束。《中国水运》杂志是交通部主管、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入编期刊、全国水路运输类核心期刊,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水运行业综合月刊,是中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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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下的承运人航海过失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合同法》是以严格责任制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制、过错责任制等作为补充,整体上体现出公平合理的归责原则。然而,《海商法》中的“航海过失免责”却似乎与其相悖。目前在法律界,如何修改《海商法》的话题被议论得沸沸扬扬,其中一个争论的热点就是“航海过失”留存的问题。本文就此提出了作者个人的观点,并针对我国水运法律双轨制之现状,结合现阶段国情,分析了保留该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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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管理》2014,(7)
<正>2014年6月19日,第二届中国航运企业发展战略论坛暨中国航海学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水运管理》《集装箱化》理事会在上海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航海学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水运管理》杂志社、《集装箱化》杂志社、西东海事研究院联合主办,《中国航海》《航海技术》和《上海海事大学学报》协办。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徐祖远,中国航海学会秘书长赵东野,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于世成,上海海事局局长徐国毅,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张守国,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张林,上海市进出口商会会长、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王新培,招商局集团总经济师王宏,香港海员工会主席李志伟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港航企业、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近百名会员、理事、专家参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航海学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国航海学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选举通过中国航海学会水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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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相关部门透露,广东省《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出台,这标志着上万公里的内河水系资源得以“盘活”,广东开始发力绿色内河水运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