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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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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利 《中国水运》2003,(5):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同类处罚。它对行……  相似文献   

3.
顾全 《航海》2003,(2):35-36
[案情] 原告:张某。 被告:某海事机关。 2001年1至7月,某海事机关因Z轮沉没事故,对该轮原轮机长张某进行了海事凋查。张某在调查笔录中陈述其被调离下船后仍将适任证书留在船上,供Z轮进出港签证时冒用其证书办理签证。同时,某海事机关取证的“船舶出港签证报告单”显示,Z轮曾在  相似文献   

4.
2004年12月7日,交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13号令)。部13号令的出台和生效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内河海事行政管理.促进内河航运安全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笔者就13号令学习执行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新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实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时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具体引用等问题和大家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中,对于“一事”和“不再罚”各方面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进行详细解读,归纳出在实施“一事不再罚”原则中应正确界定违法事件行为个数判定标准,连续状态违法行为是否归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以及运用“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在海事行政处罚中正确实施“一事不再罚”原则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海事管理机构作出任何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之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在给予当事  相似文献   

7.
本文探究“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一事”的界定和“不再罚”产生的问题,最后提出尽快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原则.  相似文献   

8.
金盛 《中国水运》2011,(11):36-37
研究海事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问题,可以使海事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尽量避免做出程序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于监督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由于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传统执法观念根深蒂固,现阶段经济转轨、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的影响,海事行政机关执法违法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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