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秋颖 《世界海运》2012,35(7):54-56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结合我国《海商法》、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及相关司法判例,对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2.
将比例原则适用于保险法早有先例,英国在《2015年保险法》引入比例原则用于解决违法告知义务传统救济全有全无模式的弊端,对我国《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部分的修改有很大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我国“保险法”,“海商法”以及相关的理论于实践,通过对劳氏案例进行的分析,辨析我国和英国对于海上保险告知义务规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张艳 《水运管理》2024,(3):33-36
海上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系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的重要基础,虽然我国《海商法》第222条和第223条对告知义务的范围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仍存在告知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分析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适用困境,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案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世界海运》2016,(10):41-44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从诞生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100多个年月,其主动告知义务模式的设定和据此产生的单一的救济方式长期运用于海上保险市场,历经世纪之长日渐显现出弊端,甚至被称为"不合时宜"。是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应运而生,重塑了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而产生的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比较新旧告知义务的不同,并分析其对我国《海商法》中告知义务的完善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王天璇 《世界海运》2001,24(3):42-43
以比较的方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突出了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特点,以便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7.
章莹 《珠江水运》2005,(12):33-34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往来大幅度增加、航运市场快速扩大,海上保险的作用变得突出,海上保险立法的规范与施行已成当务之急.但目前我国除了<海商法>中仅有的一章对海上保险作出规定外,并无专门的立法.<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海上保险的告知义务,由于立法粗疏、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海上保险业的发展.本文从<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入手,主要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揭示了我国现行告知义务存在的一些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结合我国有关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告知义务的履行加以简要分析,认为在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同样有了解并评估风险的义务,否则将可能丧失主张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周颖  沈军 《珠江水运》2008,(3):37-40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的核心制度之一,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在相关立法中体现出来,但是规定不尽一致。本文将从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基础出发说明其法律属性,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论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名义,同时对我国《海商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最大诚信”,从这一规定在英国判例法实践发展的过程来看,最大诚信的内涵只有客观诚信。最大诚信直接指向告知义务,在新诚信观下,海上保险法的告知义务制度应该从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建立。因最大诚信的片面性,我国海商法不应引入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11.
英国《2015年保险法》对原有的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进行了革新,保证义务的履行与违反的要件均发生了改变,责任中止制度和"与实际损失无关条款"创造了新的事实上的公平,带来新面貌的同时也引发了基于法条本身的新问题.本文以英国《2015年保险法》的改革举措为主线,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为辅,通过理论介绍的方式,从保证义...  相似文献   

12.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5):50-51
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性质 海上保险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16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关系本来应该属于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但鉴于海上保险有许多特殊性,故<保险法>第153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保证制度是海上保险中特有的制度,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现状不容乐观,一方面现行法中涉及到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仅有海商法一个条文,另一方面这仅有的一个条文自身也存在问题。本文在借鉴1906年海上保险法和他国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以后的海商法的修订时对保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14.
贾晓辉 《中国水运》2006,6(9):186-187
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存在于损失发生之后,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都有密切的联系。对委付制度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委付制度与实际全损以及委付制度与推定全损的关系,结合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及我国《海商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海商法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修订。  相似文献   

15.
据统计,全球贸易中约90%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我们知道海上运输专业技术强、风险大,这就使得海上保险成为必要。目前,我国调整海上保险法律关系的主要有《海商法》和《保险法》。此外,国际海上保险法领域颇具影响力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  相似文献   

16.
匡浩 《世界海运》2023,(4):48-52
<正>[提要]现代保险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但是普通保险脱离了海上风险特殊性的语境,逐渐产生了与海上保险不同的制度安排,例如定值保险演化成为不定值保险。关于不定值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219条的规定较为原则。面对纷繁复杂的海上保险纠纷,  相似文献   

17.
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和违反保证时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是我国<海商法>所特有的,它来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本文结合我国<海商法>、<合同法>以及英国海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讨论了保证的含义和性质、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以及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如何理解和适用保证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8.
《航海》2015,(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明确,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若被保险人与责任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调整范畴,则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日。故保险人基于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  相似文献   

19.
刘丽芳 《中国水运》2006,6(10):247-248
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如实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如实告知义务中“重要情况”的界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英国法相关观点和判例对海上保险法中“重要情况”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20.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开辟了现代海上保险法制度的先河,其严格的"保证"规定和据此产生的伦敦保险人协会船舶保险条款长期盛行于国际航运市场,经历百余年的洗礼显现出不少弊端,由此《2015年英国保险法》应运而生,重塑了海上保险法的"保证"制度。通过比较新旧法律"保证"条款的区别,藉以揭示新条款的重大修订将对国际海运保险市场产生巨大影响,以及对中国《海商法》"保证"条款的完善和企业的应对有何启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