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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王洪猛 《世界海运》1997,20(1):41-42
分析在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几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船舶不足额保险时,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问题,并讨论了在船舶不足额保险情况下的空船共损问题。  相似文献   

2.
物流业呼唤赔偿责任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物流业赔偿现状随着我国现代物流业快速增长,客户将物流风险转嫁到物流企业的趋势日益突出,已演变成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瓶颈”。如何扩大收益、减小风险,成为物流企业要急于解决的问题。业界都把目光投向了保险,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真正能够保物流业的风险吗?  相似文献   

3.
1991年2月上海某外贸公司出口加拿大的156箱运动服,由香港某船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立一份多式联运提单,从上海运往蒙特利尔。A公司先委托上海某单位将货物用卡车从上海运往深圳,在运输途中卡车出事翻车,货物部分散失,并受油污。货物经重新打包后运往香港转装集装箱,  相似文献   

4.
范金林 《中国水运》2008,8(1):255-256
船舶优先权是一项重要的海事法律制度,它的法律性质还是尚待于研究,本文先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作一个简要的分析,然后简述了影响船舶优先权优先顺序的因素,以期能够进一步更好识别船舶优先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刘怡如 《中国船检》2006,(12):70-72
【原告】:泰兴市船务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案情回放】1995年9月19日,泰兴市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泰兴船务)购入了一艘部队退役的“33型”潜艇用作拆解,价款人民币153万元。同年9月29日,泰兴船务与案外人交通部上海海上救捞局温州救助站签订了拖航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6.
随着船舶油污的威胁日趋严重,特别是在“Torrey Canyon”号事件之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项在一个国际的水平上采取更多的行动,以减少油污的排放,并在油污事故发生后,能够分清责任,给予受害方以足够的赔偿。为此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制定了众多的公约和法规,以防止、减少油污事故,并对油污责任进行划分。  相似文献   

7.
8.
林颖 《珠江水运》2007,(11):34-37
提单经过了数百年的航海实践、惯例及海运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基石。通过分析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可知,承运人负有在目的港凭全套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定义务。但是近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在海事审判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已成为有关提单纠纷的焦点。长期以来,人们对有关于无单放货赔偿责任的几个方面有很大争议,本文主要分析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承担因无单放货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的条件、责任主体、责任种类、责任范围等等。  相似文献   

9.
10.
11.
孙光  李伟 《世界海运》2011,34(6):37-39
<正>【提要】1.保险单背面格式条款与保险单正面条款约定不一致时,如何采信?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如何认定?3.如何按保险责任期间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何静 《中国水运》2007,7(5):255-256
适航义务是提单项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对适航义务的违反将导致承担适航责任。本文主要分析了适航责任的构成以及承担适航责任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并且在最后论述了适航责任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以期能更深入了解适航责任。  相似文献   

13.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取代了原来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已快3年了。本文从保险范畴、保险责任、除外现任、保险金额、索赔和赔偿、被保险人的义务等6个方面对新、早条款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14.
夏亮 《中国水运》2009,(7):96-9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事诉讼程序法》设立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还有若干不完善之处。本文以一起近年来较大的船舶碰撞导致的海洋污染事故为例,分析了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中适用该制度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探寻这些问题发生的法律层面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建立国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秋荣  顾云龙 《水运管理》2004,26(10):32-33
随着关于油污泄漏损害的责任与赔偿的两个国际公约正式实施,国际上对此存在着诸多探讨。笔者尝试分析这两个机制的优缺点,探讨我国建立国家油污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建立国家油污赔偿基金的具体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16.
港口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然而,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港口法律,尤其是港口经营人责任方面的规定不明确,常常引起当事方的争议。为了更好地规范港口经营人在港口业务活动中的法律行为,文中对港口经营人货损货差和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限制、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以及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丧失进行探讨。以期为港口立法和解决港口业务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17.
刘栋 《世界海运》2011,34(1):46-48
<正>[提要]保险人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两难的窘境:一方面,因事实不清而无法确定其是否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因被保险人对承运人的诉讼时效届满而有可能无法实现追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人并不能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之前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也不能以被保险人由于过失致使其不能行使追偿权利为由,相应扣减保险赔偿。保险人应当改进其使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以督促被保险人积极行使其对承运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18.
刘怡如 《中国海事》2006,(11):24-27
根据被保险人的有限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只要如实回答保险人询问的所有事实,那么保险人就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保险赔偿:此外,适航保证是海上保险中最重要的默示保证,但船舶是否适航本身应属于事实问题,在认定船舶适航(适拖)后,保险公司即有义务作出保险赔偿。  相似文献   

19.
《水运文献信息》2006,(4):26-2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针对某一次海事事故,责任人(如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依法限制其对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应赔偿的总额,并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避免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对责任人的其它财产行使权利,以及在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后,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尚未满足的部分归于消灭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单红军 《世界海运》1999,22(6):24-26
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进行海上保险的惟一的目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后,被保险人能否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关系到其切身利益。《海商法》把支付保险赔偿规定为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涉及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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