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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年航运及海事司法实践的不断检验,《海商法》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已显露出来。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只有针对国情适时地修改《海商法》,保证航运市场能够有完善的法律支持,才能形成对我国航运市场的保驾护航,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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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4-15
1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施行,这使得已经跻身于世界航运大国行列的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全面调整有关海事海商关系的法典。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制建设的一颗硕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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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整担保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中,担保法是一般法,其他规定有担保内容的法律法规相对于担保法来说,是特别法。我国《担保法》第95条明确规定:“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包含的另一层意思是,除海商法等法律中有特别规定者外,适用担保法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说,海商法无规定,担保法有规定的,适用担保法的规定;海商法有规定,担保法未作规定的,或者海商法的规定与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海商法的规定。那么,海商法上的担保究竟有哪些特别规定呢?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简述我国海商法中的担保与担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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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268条是国际海事条约适用于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规定。近年来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3要件屡屡被突破则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因此正确解读《海商法》第268条是解决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适用性的关键。在《海商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者应当对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性作出回应,建议将《海商法》第14章改为“法律适用”,以取代现在的“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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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实施20年以来,对保障和促进航运业和海上贸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经过航运与海事司法实践的检验,《海商法》无法适应和满足国际国内航运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立法和航运贸易实践的重大变化而亟须修改,已成为学界甚至业界的共识。2013年,在《海商法》实施20年之际,交通运输部设立了"我国《海商法》修改之研究"的科研项目。6年过去了,《海商法》修订工作进展如何?《海商法》修改的研究将涉及哪些方面。未来,新法将怎样推动我国港口业发展?本刊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多位参与《海商法》修改工作的专家和部分港口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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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海事案件适用国际海运惯例的总原则.如何适用国际海运惯例,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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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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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经营者在其所属船舶发生重大海事事故时可以依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将其赔偿总额控制在一定数额内,但对于在建船舶在试航期间所发生的事故能否适用责任限制法律未予明确。本案就该问题确立了如下原则:即在建船舶不属于《海商法》所调整的船舶,其在试航期间引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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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我国司法实践较少涉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认定民事关系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其次在冲突规范的适用方面,《海商法》第269条作为关于海商海事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一般规定适用,但对于具有消费者合同性质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言,还应考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最后就《1974年雅典公约》的适用而言,需要同时考虑公约是否应当优先于《海商法》适用,以及是否符合公约本身的适用范围。关于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974年雅典公约》及《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以一般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承运人过错的认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预见性,二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避免性,后者的实质是判断承运人避免损害发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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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我国《海商法》《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法律地位、职责、资格和履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船长,作为船上最高指挥者,主管船上一切事务,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长期实践中,对船长法律地位和职能存在诸多不同认识,文中从商事和海事行政视角下,结合航运发展和海事管理实际,对船长法律地位进行分析,以期厘清船长在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地位,更好地助力航运发展和促进经济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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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限制其赔偿责任,责任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享有责任限制的基金数额、以及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与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权利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限度内实现密切相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方面往往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社会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方面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应修改为适用法院地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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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原则一直是一个法学中充满争论而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民法中,对于法律基本原则的定义和具体种类众说纷纭。而作为海商法这个特殊的部门法来说,在适用海商法而遇到法律暂无规定或者需要对法条进行进一步解释时,就必须借用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实际问题,但在法理上并不十分妥当。因此,从海商法具体的适用上对其作具体原则分析,从而总结出若干可以指导司法的具体原则,这对实际司法能起到一个导向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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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在海、陆、空运输中至少由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此地运至彼地,而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的规范双方在全程运输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尽管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均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相关规定,但两法的规定因其适用范围的不同而各具特色。在审判断实务中如何准确把握两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异同,自然是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亟需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海商法》、《合同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异同比较,在研究两法基本关系的基础上探析多式联运合同的未来走向,为完善我国海商立法作一粗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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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船舶抵押权设定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共有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各国民法中均有体现,但是我国《海商法》中关于共有船舶抵押权设定的规定却显得比较模糊。本文运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对此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海商法》第16条规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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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船舶碰撞造成人身伤亡属于典型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呢?作为特别法的《海商法》中有关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之一般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因此,本案审理中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符合《海商法》有关规定以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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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