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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王蕾 《航海》2010,(1):30-31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正>〖提要〗在国际冷链运输中发生货损,收货人已证明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承运人应对其已经履行管货义务及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便承运人已按提单要求设定冷藏集装箱温度,也不能当然地视为其已“妥善地、谨慎地”履行管货义务,仍应对实际温度的异常波动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案情〗原告:骏凡(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凡公司)  相似文献   

4.
荚振坤 《航海》2007,(3):29-31
本案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火灾免责问题。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只要火灾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即使不是发生在船舶之上或海上航行过程中,承运人仍可以享受免责。从免责主体方面而言,只要构成海商法上的承运人,即有权主张火灾免责,无船承运人也不例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承运人本人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  相似文献   

5.
荚振坤 《中国船检》2006,(11):80-81
本案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火灾免责问题。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只要火灾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即使不是发生在船舶之上或海上航行过程中,承运人仍可以享受免责。从免责主体方面而言,只要构成海商法上的承运人,即有权主张火灾免责,无船承运人也不例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承运人本人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被告】上海瀚航集运有限公司【案情回放】浙江惠隆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隆公司)与印度ALAQSA公司之间成立了贸易合同关系。惠隆公司委…  相似文献   

6.
试论"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之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雅屏 《世界海运》2005,28(2):31-33
“航海过失免责”的沿革,是由各个历史暑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航海贸易状况所决定的,集中反映了承运人对其所承运的货物应承担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或基础。为此,各国、各利益集团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意见并不统一。通过理论分析把握航海过失负责的实质,对我国“航海过失免责”条款的存废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刘孜文 《中国水运》2007,7(11):260-263
海难是在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对货损主张免责的一项重要事由。海难的定义为:适航的船舶,遭受到水上特有的不可预见的风险或意外事故,且超出了该船按照当时的客观条件所能抵御的限度。船舶的适航性是承运人能否依赖海难免责的先决条件,如果违反了这一条件,就不能够享受海难的免责。不可预见性是海难成立的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不可预见性都得到了承认。海难还必须是水上特有的风险,即这种风险在陆地上不可能发生。当然,海难的成立还需要考虑一些技术性因素。  相似文献   

8.
朱杰 《航海》2022,(1):11-13
[提要] 因承运人自身违反速遣、管货义务导致货损,新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并不构成合同免责事由.但如果客观上对采取减损措施造成影响,可相应减轻承运人的减损义务. [案情]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 被告:张成远 被告:淮滨县航运公司 2020年1月5日,案外人覃荆海与吉安市轮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  相似文献   

9.
钟明 《航海》2004,(4):34-35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在目的港因司法强制行为而灭失或被无单放货时,承运人并不能当然享受法定免责。如果,该司法强制行为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或承运人在货物将被强制放货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承运人理应对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ISM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已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规则的实施使承运人难以再依赖航行过失免责来逃避自己有过失下的责任,索赔方利用规则的透明体系,证明承运人本人有过失要比以前容易得多。承运人利用火灾免责保障自己的情形同样也将大为减少。  相似文献   

11.
王金凤 《航海》2012,(3):28-29
关于承运人是否可对舱面货免责,应从是否与托运人就此达成协议,是否符合航运惯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逐一进行分析。本案中承运人未与托运人就舱面货装运达成协议,新车装载于舱面并不符合航运惯例,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亦无规定,因而承运人不能对舱面货享受免责。  相似文献   

12.
《世界海运》2017,(4):50-56
电放提单下未持有过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就运输中发生的货物损失对承运人享有诉权。冷藏集装箱货物装箱前状况不良的举证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否则视为货物在装箱时状况完好。冷藏集装箱货物交付收货人后在开箱时发现损失,承运人对其已尽妥善而谨慎的管货义务负举证责任,不能简单地以收货人未证明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而驳回货损索赔。对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实际承运人不能以集装箱故障系货物包装不良为由免责,在未尽妥善而谨慎的管货义务时,对货损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张建琛 《航海》2007,(4):36-37
因承运人拒绝运输涉案货物,导致货物未能出运,造成托运人的利润、退税等损失,货运代理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免责。  相似文献   

14.
刘冰 《水运管理》2006,28(1):27-29,33
以中国法为背景从合同义务来源分析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到货通知义务的法律依据,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分析通知义务的对象、形式,由通知产生的责任和免责事项,以及通知与无人提货责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15.
钟明  刘晓琴 《航海》2011,(5):20-22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旦发生货物灭损,承运人可能以船舶存在潜在缺陷为由主张免责,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承运人却不能当然免责。首先,何为船舶潜在缺陷。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其次。即使船舶存在潜在缺陷.如果承运人对货物的灭损存在过错,那么其也不能享受法定免责的权利。此外,承运人对于集装箱损坏的赔偿限额应当视集装箱与受载货物的关联性确定.当集装箱本身即是受载货物时,不能按照装运器具的标准计算责任限额。  相似文献   

16.
万敏 《集装箱化》2003,(5):14-15
1甲板集装箱装载的要点现行国际海上运输法规规定:承运人如将货物装载甲板运输,此种运输仅限于该种货物根据航海习惯可装载甲板运输,或事先已征得货主的同意,并在提单上记载“装载甲板运输”字样。反之,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载甲板运输而导致货物损害,则构成根本违反运输合同的行为,随之运输合同中给予承运人的一切抗辩理由、免责事项等均无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相似文献   

17.
宣行 《中国船检》2006,(5):82-83
[案情回放]Glendarroch轮在卡蒂格湾搁浅.船上原告的一批袋装水泥受到水湿发生货损.原告起诉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依据提单上的免责条款.抗辩货损是由于海上风险造成的.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一审中.Jenue法官认为.被告如果要享受免责.不仅应证明货损是由海上风险造成的,而且还要证明该风险不是由于其过失引起的。由于被告无法证明海上风险不是由其过失造成的.判决被告应承担责任。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18.
李微 《中国水运》2007,5(1):200-201
本文通过对比我国《海商法》和三个提单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从承运人责任、责任期间、承运人免责、举证责任、赔偿限额、迟延交付、实际承运人等几个方面分析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概括其利弊并提出完善措施及建议。  相似文献   

19.
林威 《世界海运》2000,23(2):34-35
承运人在实施合理绕航行为后,未必象在英国法下那样绝对丧失摇引合同免责条款的权利,也未必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援引免责条款,而应视其举证情况及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信法酌情处理。  相似文献   

20.
宣行 《中国海事》2006,(8):28-30
被告WESTCOTT&LAURANCE LINE公司所有的Maltasian号船载运1200箱湿咸鱼,从格拉斯哥港运达热那亚港,船舶抵达热那亚港时发现成鱼已发红毁损。承运人出具的清洁提单适用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COGSA,提单的受让人ALBACORA S.R.L.依据提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承运人违反了COGSA第三条要求承运人“应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并且卸载所运货物”,被告在积载货物和给货物通风时有过失,并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货物毁损是由于货物自身的缺陷引起的,按照COGSA第四条应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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