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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国内沿海运输通常由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经营,此即沿海运输权的保留。美国有关沿海运输权保留的政策主要体现在《琼斯法》(即《1920年航运法》)中。根据该法规定,美国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由在美国建造、属美国公司所有并配备美国船员的船舶经营,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公司不受外来竞争以及保证本国公民的就业。《琼斯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美国港口之间的原油、成品油和化学品运输;五大湖的干散货运输;以及美国本土和波多黎各、阿拉斯加、夏威夷、关岛之间的件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船运输。在许多国家(如欧盟国家)已放松或废除保留沿海运输权规定的情况下,美国仍将其作为航运政策的基本面,但《琼斯法》对航运发展和运输成本的影响却在美国引起了巨大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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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5,(8):72-72
成都要建7大物流中心;甘肃兰州将建国际配送基地;青岛保税物流园竣工;沪将建成全国最大仓库;运输企业应重视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的风险;东北亚最大粮油物流中心落户大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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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起源于美国一战期间的集装箱运输,它是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高级运输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将至少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连贯起来,实行一次托运、一次结算、一票到底、全程负责,最终实现货物运输“门到门”服务。按运输范围可分为国内多式联运和国际多式联运;按参与的运输方式可分为海铁联运、公铁联运、海公联运、海公铁联运等。这种运输方式能够使铁路和海运、公路、内河运输完全地结合成一条运输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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