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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杨玲 《天津航海》2008,(1):39-41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垫付运费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受托人)可能面临着无法从委托人(转委托人)处收回运费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货运代理人经常采取扣留全部或部分单据(本票业务或前票业务的)的做法,催促委托人(转委托人)向货运代理人支付其已垫付的海运费。笔者认为,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保留单据;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交付单据的义务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给付义务,是货运代理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包含在主给付义务中的,货运代理人不能以委托人未支付代理费用或垫付费用为由不履行向委托人交付单据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最大诚信地告知重要情况的义务进行了论述,同时为了平衡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公正、合理地分配其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讨论了对保险人进行约束的弃权和禁止反言制度,以期为保险合同建立起一个公平的环境。  相似文献   

3.
货物打捞责任的承担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在强制性打捞的情况下,打捞行为的承担主体应是船舶所有人,打捞费用的承担主体是货主。在非强制性打捞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和货主均无义务必须打捞货物。在运输货物时,船舶所有人或货主应购买沉物打捞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打捞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同时也可将船舶所有人或货主的打捞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4.
“条约不约束第三国”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亦称为“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即条约只约束缔约国,未经第三国同意,条约既不能为第三国创设权利,也不能为第三国施加义务。这一原则早就得到众多国际法学者的肯定,并被国际司法实践所接受和确认。国际海事公约在明确这一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不优惠条款”,  相似文献   

5.
4客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1客户的权利 CIFA标准交易条件没有直接对客户的权利作出规定,对其义务和赔偿责任则作出了较详尽的规定,相反,对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进行了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标准交易条款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沈虹 《船艇》2005,(1):65-67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并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一项重要制度。船厂或船舶所有者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运用船舶抵押来获取贷款或借款,  相似文献   

7.
论委付行为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学兰 《世界海运》2000,23(2):32-33
委付行为并非传统所认为的是一种单方法行为,而应当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为获得全损赔付,将保险标的人武部权利和利益转让给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开始发生转移效力并按全损赔付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8.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是基于海上特殊风险而保护船舶主体利益的重要制度。随着无人船的发展,传统船员被新的法律主体“岸基操控人员”取代,新主体是否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主体,目前还面临立法空白。通过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目的与趋势,为满足无人船商业化需要,明确岸基操控人员仍履行船员核心工作并承担相关海上风险,其适用海事赔偿责任具有必要性。同时,根据经营模式将岸基操控人员分为“受雇型岸基操控人员”和“独立型岸基操控人员”分别讨论其具体权利。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失火后,及时报告火警是法定的权利、法定的义务、法定的责任。实践证明,及时准确地报告火警,能为有效扑灭初起火灾、控制火灾蔓延、减少损失创造良好的战机。然而,目前在火灾报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现象:  相似文献   

10.
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依据,权力必须服务于权利,受制于权利,权力不得滥用。作为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海事部门应当树立以权利为本位的思想,尊重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海事管理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1.
郭晓溶 《中国水运》2007,5(10):181-182
角色是社会中存在的对个体行为的期望系统,它是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作为职业经理必须准确地给自己进行角色定位。为进入角色,职业经理应该认知自己的角色,进行角色转移,并进行可行的行为操作。  相似文献   

12.
留置是港口生产经营中广泛适用的一种担保物权的方式,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依据该规定,如债务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时,港口经营人可以将依法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货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分,将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这样的行为就是留置.而港口经营人行使的是留置权.其占有直至通过变卖、拍卖等方式处分的货物就是留置物。  相似文献   

13.
租船合同下,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承租人对港口的选择拥有决定权,那么他就应负责该港的安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承租人的安全港。实践中承租人违反此项义务,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对此常有争议。此文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对此做了较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刘雪梅 《中国水运》2006,3(1):179-180
针对内河船舶垃圾偷排现象,分别从排污主体和监管体制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内河船舶垃圾偷排现象本质上是排污主体的一种谋利行为,是在实行船舶垃圾需交费接收的管理体制和对偷排行为的监管不力的背景下,排污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应对行为.因此,治理垃圾偷排问题的关键就是使偷排不再和利益挂钩,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实行垃圾有偿回收,定额收费以及征收环境税等治本措施并辅以加强监管和立法等治标措施来实现低成本根治内河船舶垃圾偷排问题.  相似文献   

15.
张铎 《世界海运》2012,35(1):1-2,5
国际公约是为国际法主体设定权利和义务的多边规范性文件。在IMO制定的STCW等公约中,常出现"缔约国"和"当事国"等概念,分析和了解其关联和区别对于理解和执行公约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浅谈海商法     
随着国际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和需要,各沿海国家都在发展和壮大本国的远洋船队,海上运输日趋发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及船舶有关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规总称。因此,海商法同其它法律一样有它的主体和客体,海商法的主体仍然是指海上运输中及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的、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它的客体是指海上运输的劳务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行为或物(即船舶和货物等)。根据海商法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我们就可以明确了海上运输使用船舶而发生了船舶物权的法律关系,例如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留置权等问题。由于经营船舶而发生了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例如:通过货物、旅客行李和运输而制定运输契约以及通过  相似文献   

17.
<正>提要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全部或部分由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承担是一项相对无因行为,债务承担成立以后,第三人不得以原因行为的瑕疵而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18.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除合理的“装卸时间”外,船东要承担其余时间损失,因而在合同中一般订明船东和租船人的责任范围和合理的“装卸时间”,所以作为船东代表在洽淡合同时,尽量要考虑周到,用合理的条款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9.
陈卉 《中国船检》2008,(1):83-85
船舶融资是一项风险很高的融资行为,为了降低风险,避免损失,融资银行往往需要申请融资方提供一定的抵押或担保。因此船东将其从船舶出口企业获得的船舶预付款保函转让给融资银行,成了船舶融资的其中一种担保方式。所谓独立保函,就是银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义务,与买卖双方基础贸易合同履行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保函是不依附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性担保,银行的责任不取决于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否,而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  相似文献   

20.
李琳 《世界海运》2018,(1):45-48
正[提要]多式联运合同中,当货物运至交货地后发现泄漏,在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收货人有权依据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将其货物所有权和对承运人的权利转让给托运人并通知了承运人后,收货人将提单项下损失货物的相关权利转让给托运人的行为对承运人有效。托运人收到收货人给付的发生损失的货物价款后,托运人与收货人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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