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案情:
2005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刘某驾驶一辆载重货车沿商永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至河南省虞城县城郊路段时,刘某将一头牛犊轧死后未停车.距出事地点60米以外的王某等三人见状,站在路中央招手示意停车.被告人刘某见轧牛后有人拦车,怕惹出麻烦,不但未减速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向王某三人冲来.因车速过快,王某避让不及,被车撞倒后当场死亡.刘某逃逸,后投案自首.经鉴定:肇事车辆各项技术性能良好. 相似文献
2.
大货车闹市闯祸 2004年12月13日10时许,一辆大货车高速驶入费县梁邱镇驻地十字路口。该镇某村52岁的村民王某骑自行车与这辆大货车相撞,王某连人带车倒在货车轮下。市交警支队费县大队接报后迅即赶赴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而肇事司机在民警赶到前弃车而逃。通过现场勘查,民警找到一个名为马力的驾驶证。据在货车上的刘某讲,马力就是肇事司机。12月15日,王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3.
王某系持靠于某运输公司的个体驾驶员,驾驶中型货车从事长途运输业务。2003年初,王某向保险公司保了责任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责任险。同年3月,王某开车撞上了停靠于路边的一辆小货车。事故发生后,王某企图驾车逃逸,但开出不远便被交警截获。王某看要承担责任,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也派人赶到现场。 相似文献
4.
一、事实经过2004年8月16日中午,山东省个体车主王某雇用的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超越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及摩托车后座所载的李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5.
因事故致使受害人并发其他病症,肇事司机如何赔偿事故案例:朱某在夜间驾车回家的途中,经过一交叉路口时因车速过快,将正在街上遛弯,横穿马路的钱某(75岁、某工厂退休工人)撞伤。朱某当即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并预付医疗费3000元。经医院检查,钱某存在骨折和皮肤裂伤等多处伤情。钱某入院当晚,出现胸闷、气短、烦躁等症状。经检查钱某患有糖尿病、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并且 相似文献
6.
7.
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含义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逃逸致人死亡”仅指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逃离现象,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有其特殊的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8.
9.
2004年8月16日中午,山东省沂南县依汶镇个体车主王某雇用的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超越该镇林泉村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及摩托车后座所载的李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因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超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制动不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因逆向行驶、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2004年12月11日,在交警主持下,王某与张某、李某的亲属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10.
11.
正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很有可能因为逃逸人的逃逸行为而导致被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重伤甚至死亡。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这种现象在现实的生活中屡见不鲜,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也屡见报端,不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比一般的交通事故更大。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案例:2001年10月5日晚,某部驾驶员王某酒后驾车快速行至某路口时,将在同向自行车道上正常骑行的黄某撞倒,致黄某当场死亡。路人见此情景,大喊:“你撞人了,快停车。”王某不听,驾车逃离现场,情急之下驶上逆行车道,将迎面驶来的1辆夏利出租车撞翻,后又冲上人行横道轧死2人、轧伤4人。最后肇事车辆撞在围墙上停住,王某弃车逃离现场,于次日投案自首。本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 相似文献
13.
自7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开始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工作。此项工作以今年以来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重点.将持续到9月底。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对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组织一次全面清理.要通过集中侦破工作,力争今年以来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80%以上。 相似文献
14.
15.
<正>案例一2011年8月7日晚,王某在饭店和娱乐场所与朋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后,驾驶汽车至一路口时,追尾撞到前方同向杨某驾驶的汽车,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毫克/100毫升。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 相似文献
16.
6月23日凌晨5时许,奎屯农七师奎车公路28公里北42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经过缜密侦察和连续三昼夜的奋战,一举将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抓获,此案成功告破。 相似文献
17.
2010年5月9日,一辆捷达车由北向南行驶,将正在散步的吴连成、李建两人刮伤,肇事后,司机弃车逃逸。当天晚上,吴连成、李建就到医院治疗。吴连成被诊断为右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为9级伤残。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