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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武寒霜 《世界海运》2020,43(4):52-56
进口货物经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卸入我国港口后,传统做法都是提货人凭加盖了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和港口货物保管人出具的仓储证明向港口货物保管人主张提货。当提货单持有人和仓储证明持有人不是同一主体时,港口货物保管人在确定返还保管物对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港口货物保管合同中,向港口货物保管人交付进口货物的主体是船方,不是委托港口货物保管人进行港口作业的委托方。  相似文献   

2.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后.货方与承运人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货方将其货物交付于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运达目的地.另一方面,承运人与货方订立运输合同后,常常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则承运人与其受托履行人也存在另一合同法律关系。 比如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时,将港口作业交给港口经营人完成。港口经营人作为承运人的受托履行人,受托完成货物的港口作业。如果港口经营人履行不当,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1)因为货方与合…  相似文献   

3.
港口作业合同,或称港口业务合同,是港口经营人从事货物装卸、储存、驳运及为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服务等经营性港口业务,与港口作业委托人依法订立的协议。港口经营人为实施货物运输提供必要的服务,其主要服务项目是货物装卸作业、货物储存保管、驳运以及为方便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服务等经营性业务。同时又可根据作业委托人的需要,提供货物的分拣、混合、拆包、灌包、更换包装、制作标志、理货等多种服务。在港口经营中,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应当与作业委托人订立港口作业合同,其内容主要由当事人双方根据港口作业要…  相似文献   

4.
贾正昌 《世界海运》2023,(12):50-52
凭指示交付货物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一项重要义务。合同没有约定凭运单记载交付货物,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认定货物交付方式。承运人未按照交易习惯向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则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正>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港规》)发布之后,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现在,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定,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作业合同的约定,由《港规》进行调整。港口经营人不必再考虑运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只需按作业合同履行就是。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也没有错。但是,如果因此就将作业合同与运输合同完全割裂开来,否认两个合同之间的内在联系,否认港口作业为水路运输服务的从属性,那就不对了。在实际运作中就有可能发生问题。  相似文献   

6.
张建军 《水运管理》2008,30(4):16-19
为保护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港口货物作业合同,通过对港口经营企业港口货物作业合同进行法理分析,提出(1)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应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在保证优先适用双方商定条款的基础上,可整体并入法律法规作为补充;(3)在作业合同中没有必要规定留置权;(4)将合同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条款设计,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条款设计应注意全面、具体、可行等观点。  相似文献   

7.
闫洪柱 《中国港口》2003,(1):30-31,6
<正> 由于港口交通管理体制的特殊性,港口货物作业实行合同化管理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事情。2001年1月1日,交通部根据《合同法》颁布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新两规”),其中合同部分是“新两规”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认识到“新两规”作为部门规章的局限性。从它的一些条款看,所包含的港口业务内容还不是十分的完备,特别是对关于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的规定较少,涉及的条款也比较笼统,因此,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合同又不能完全依照它而签定,这就要求我们集装箱码头从业人员在正确实施“新两规”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合同法,努力钻研集装箱码头业务,在实施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合同过程中,力争做到合同种类齐全,内容全面,使签订合同双方满意,通过合同最大限度的保护集装箱码头经营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8.
港口是人、机、物作业密度相对集中的地方,特别是危险品货物大大增加了人、机、物空间立体交叉作业的危险性.因此,港口危险品货物安全应急对策对港口生产安全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9.
<正> 在到达港.运输货物完成了向收货人交付后,令港口经营人头疼的便是不能及时收取港口费用。港口经营人在催讨不着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令港口经营人困惑不解的是:官司还不一定能打赢。有位同志甚至告诉我,他们那里有个收货人坚持要提货,却坚决不付费。于是就提出一个问题:收货人应当支付港口费用吗? 在展开讨论之前先要提醒大家注意:第一,收货人是指运输合同中的第三人,即提单持有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有权提货的人。第二,提货人不一定是收货人。有些同志认为凡是到港区来提货的都是收货人,是收货人就应当支付港口费用,其实是不对的。  相似文献   

10.
港口危险货物的申报及申、通报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范贵根 《中国港口》2005,(9):44-45,56
港口危险货物的作业申报是指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将拟作业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理化性质、作业时间和地点、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征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而由此引起的一系列过程及准则,形成了一整套的申报制度。一、申  相似文献   

11.
<正>目前,港口企业在与客户签订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时,大多约定按吨位或箱量收取"装卸包干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装卸包干费"的内涵与港口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外延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调整和充实港口货物装卸包干费的内涵势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在海事审判实践中,港口经营人在履行港口散货装卸作业合同后,作业委托人以记载散装货物数量和品质状况的重量证书、品质证书作为约束港口经营人的纠纷较多。散货的商检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所记载的内容能否约束港口经营人,航运实务中纠纷  相似文献   

13.
港口经营人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是指接受作业委托人(货主、承运人和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控制或有权使用的场地,对海上运输的货物提供或安排堆存、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他不包括货物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虽然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14.
潘军 《集装箱化》2010,21(10):31-34
为明确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交货义务,在分析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提出港口经营人为独立合同人且必须履行海关监管方面的特殊义务,认为港口经营人应当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交付货物。  相似文献   

15.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第七十二条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相似文献   

16.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本以实际工作经验浅谈提单的三个职能及其对船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正>2016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连出重拳,深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的突出问题。在3年行动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交通运输部及各地港航部门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效果如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一直是港口安全生产的核心。2016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连出重拳,深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的突出问题,2016年1月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明晰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职能,3个月后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  相似文献   

18.
潘燕 《航海》2009,(5):28-30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即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违背此种义务,承运人要向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承担无单放货的合同责任。同时,对于未持正本提单而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提货人而言,则侵犯了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所享有的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  相似文献   

19.
在准商业性打捞中,沉船及随船货物作为强制打捞清除的标的物,会涉及打捞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旨在通过案例分析及探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与船载货物所有人订约资格冲突问题,以明确打捞合同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20.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港口经由海路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交给收货人,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它在远洋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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