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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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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防污技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介绍了船舶防污技术的发展历史,同时对目前主要的防污涂料、电化学防污等技术进行了简要介绍,例举了国内外船舶防污涂料最新进展,并对我国船舶防污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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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防污涂料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根据远洋船舶污损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体会,分析了几种防污涂料的技术性和经济性,供有关方面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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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全国验船质量问题的分析,寻求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验船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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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的附着会导致船体表面摩擦力明显增加,进水管路堵塞,舰船航速降低,燃料消耗增大,进坞维修次数增多等,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涂装防污涂料是唯一可广泛应用的防止生物污损的方法。20世纪70年代研制的有机锡自抛光防污涂料因其高效和广谱性而获得了广泛应用。但是,随后的研究表明有机锡对海洋生态环境、甚至人类健康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将彻底禁止使用含有机锡的防污漆。目前,新型防污涂料的开发主要利用涂层的自抛光机理和降低涂料表面的自由能等途径。  相似文献   

8.
船舶防污涂料的发展和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力论述了船舶防污漆的发展和性能特征,并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对船舶防污漆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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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底是指船舶水线以下的船体表面生长有害的海洋生物,如藤壶、海藻等.一艘没有防污底系统保护的船舶,在6个月的时间内每平方米船体可附着污底150公斤,对于一艘超大型原油油轮,污底将达到6 000吨.  相似文献   

10.
此文就船舶防污文书方面的情况作了简单分析,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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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丹东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丹东地区渔船、游船、货船的船舶数量也随着增加,而船舶污染也随之严重起来。报告了丹东港口船舶污染问题的现状,对船舶不正当排放的污染源及船舶污染的特点进行调查,最后对船舶污染的治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低表面能船舶防污涂料的疏水结构及防污性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有机硅改性丙烯酸树脂为基料,添加纳米SiO2和超细颜填料粉体,制备了低表面能船舶防污涂料.用接触角检测仪测量涂膜表面的接触角,用数码显微镜观察水与涂膜之间的界面,用扫描电镜对涂膜表面形貌进行分析,并在大连湾进行实海挂板试验.结果表明,水滴与防污涂料涂膜的接触角可达149°,接触界面间存在着大量气垫,涂膜表面具有微米-纳米阶层结构,这是涂膜疏水及防止污损生物附着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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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  张陆 《中国水运》2014,(2):126-127
文中分析了当前船舶螺旋桨腐蚀现状及其危害。同时介绍了电解防污技术在船舶螺旋桨防污应用的新方法,目前在国内船舶中尚无该项技术的应用,为船舶防腐治理提出的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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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通则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 本指南旨在规定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要求,确保船舶及其所应用的防污底系统满足适用的规定要求。  相似文献   

15.
张松柏 《船艇》2003,(1):25-26
环境污染问题已被列为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中心问题之一。随着工业发展,城市人口增加,排污量大大增加,使环境问题达到严重的程度,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极大问题。尤其是对水源的污染,会对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生存构成很大的威胁。前一时期“威  相似文献   

16.
船舶防污涂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章简单介绍了船舶防污涂料的机理、目前防污涂料的现状及关西自抛光防污涂料的最新技术.最后,从环保的角度揭示了防污涂料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7.
郭莘 《中国船检》2000,(4):44-45
禁用船舶有害防污漆问题,从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中首次提出,至2000年3月第44届环保会草拟出有关法律框架文件和禁用时间表,中间经过十余年时间.可以看出国际航运界和船舶环保部门对此问题的持续关注.  相似文献   

18.
黎斌 《珠江水运》2010,(6):60-61
本文结合贯彻落实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的工作情况,针对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存在问题,探讨提高船舶防治污染物工作效果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针对内河船舶防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目标不明确,法制建设滞后,设备配备不完善等,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如:制定总目标,落实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专项投入;完善应急处理体系;加强危防队伍建设等,从而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20.
《船舶工程》2006,28(3):81-81
鉴于明年7月1日起生效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近期规定,第三批商用船舶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方可营运。第三批商用船舶是500总吨或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它货船(包括港澳航线上的中国籍船舶)。通告还称,营运公司亦应在7月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并将证书副本配备在船上。安全管理体系需在船舶运行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初次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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