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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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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驾驶员》2008,(10):14-14
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现有处理程序相比,新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1.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在“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相似文献   

2.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相似文献   

3.
2007年7月1日以后,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相似文献   

4.
据交管部门介绍,发生没有人身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往往不能快速撤离事故现场,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了解应如何快速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会不会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为此,交管部门提示遇6种交通事故情形当事人可快速撤离现场。[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当代汽车》2006,(12):80-81
《交通法》 第五间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2005年8月23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林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受伤,林某的机动车只受到比较轻微的损坏.两人对事实及事故成因都没有异议,对赔偿方式和数额也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是撤离现场.请问:一方当事人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可以私了吗?  相似文献   

7.
《驾驶人心理》2006,(4):19-19
一、按法规规定,6种情况可以私了 据了解,交管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物损失2000元以下并没有伤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自行移动;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遇驾驶人持有有效驾驶证、无饮酒,机动车手续齐全;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有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可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为尽快疏导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阻,交管部门鼓励对这些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民间所称“私了”。  相似文献   

8.
湖南长沙的邹先生来信说:经常在一些新闻报道和交通事故处理报告中听到“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词,我想知道,交通事故当事人都是指哪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是谁负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9.
驾车行驶在路上,你一定碰到过:前方堵车了,龟速行驶过去才知道,仅仅是因为两辆车发生了小刮碰.明明是小刮小碰的小事故,却因为争吵、报警、找保险,耽搁了几个小时. 小刮小碰,究竟怎么解决才最省时省力?先看一下道路交通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相似文献   

10.
小幽默     
《汽车运用》2004,(6):48-48
辩护理由“请注意这一点,”驾驶员的律师说,“被你碰伤的人是一位有25年开车经验的老驾驶员。”“如果经验也能成为一种理由,”另一名律师反驳说,“那么我的当事人走了50年的路,不是比驾驶员的经验还多吗?”(陈闯)不是严重违章夜间值班的警察在公路上拦住了一辆载货车,并对驾驶  相似文献   

11.
山东济南的王先生问:我去年国庆节时买了辆捷达,但由于我是生手,有几次差一点出交通事故,我听朋友说有一些交通事故是可以自行协商的, 我想询问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相似文献   

12.
女人穿了一件新衣服,总爱问人好不好看。如果你爽快地回答,“好看。”她会起疑,哼地一声说:“就这么敷衍我?”如果你表现了片刻的迟疑说,“还行。”她会踩你脚跟接着问:“哪里好看?”如果你犹犹豫豫说不好看,她马上变脸,恨恨地说:  相似文献   

13.
第二天黄昏,连长爬上路边的一根电线杆,搭线向团里报告了一切。值班的副团长接到电话后,只听连长说了一句“38号车发生事故”。就打断了连长的话:“驾驶员怎么样?” 当电话里传来“人已经牺牲了”时。副团长冲着电话吼了一句:“混蛋!”然后,足足半小时再没说一句话。走出值班室前,他给值班参谋下了一道命令:“你给我告诉那个混蛋连长,让他替我爬到达坂顶上骂:‘昆仑山,我操你奶奶!”  相似文献   

14.
小幽默     
李明诚 《汽车运用》2004,(11):17-17
不得要领“救火!救火!”电话里传来了紧急而恐慌的呼救声。“在哪里?”消防队的接线员问。“在我家!”“我是说失火的地点在哪里?”“在厨房!”“我知道。可是我们该怎样去你家呢?”“你们不是有救火车吗?”借题发挥一次酒会后,美国五星上将卡特利特·马歇尔请求一位小姐答应让  相似文献   

15.
在采访陈震的时候。他特别向我强调:别提二环十三啊,烦这个名字。要说你就说:我相当讨厌二环十三。“二环十三”给陈震带来了什么?名气?唾骂?还是赛车梦?  相似文献   

16.
“神州六号“上天那天早晨,急于看现场直播的我下班后便骑上摩托车往家赶.   天阴沉沉的,要下雨了.不知道发射现场的天气是否也是这样?虽然路面坑坑洼洼,不过我的车速仍比平时快了许多,此时我只想在“神六“升空前赶回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我在和“神六“赛跑呀!   ……  相似文献   

17.
车子说……     
车牌说:我最怕有人在我脸上贴红纸,这样我看不到人家,人家也看不到我。车标说:从头到尾都有我,见了我就知道一切,这就是我的魅力!排挡说:刚认识我的人都管我叫“那个球”!方向盘说:我听人说“路线、方向”错误是人生最大的错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可我不理解:跑错路,转两把  相似文献   

18.
《汽车与安全》2006,(5):27-27
江苏镇江市的张先生来信说,我前年买了一款奥迪A6,到现在我的驾龄已经两年多了,虽说开车技术不算差,可每当我看到媒体上报道的众多交通事故时,就不免暗自捏着一把汗,尽管那些事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但万一要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那又该如何处理呢?贵刊于今年第四期登载《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一文,对我帮助很大,也使我懂得了很多,但我还是想知道究竟在哪些条件下以及发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自行协商处理的呢?  相似文献   

19.
我是亲眼一天天看着老范的女儿的肚子慢慢大起来的.有一天我跟处长汇报完工作后,开玩笑对处长说:“处座,您的孩子将来也给我们一起走摩托车发展的道路吗?“处长马上有了愠怒:“这话是你说的吗?!嗯?“不过我明白处长这个人不是那种斤斤计较的人,说说就算了,不当真的.……  相似文献   

20.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中增加了原来未纳入统计的三类事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按照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除去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三项下降.一项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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