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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 国际航行海船号灯与号型的配备 国际航行海船的号灯与号型的配备应符合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或ZC1999年《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两者完全一致.现将除帆船、划桨船和渔船以外的船舶号灯与号型配备的有关规定,综合叙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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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渔船的种类以及其所用渔具的特点,以及如何根据来船的号灯号型判断出渔船的种类和动态,并针对不同渔船提出避让方法。根据实例,分析了避让渔船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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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灯、号型是船舶必不可少的信号设备,是构成船舶是否适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事部门在海上事故调查中判明碰撞事故当事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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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关定义、有关条款中的含义、有关号灯与号型及声响信号等方面进行阐述,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供广大同行商讨,同时也为该规则的修改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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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内河船航行安全,对内河自航船的号灯、号型、号旗、声响信号等信号设备的配备、安装要点进行梳理和介绍,结合信号设备的用途及法定检验实践,剖析信号设备在配备、安装、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供内河船舶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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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的营运检验、建造检验和审图过程中,笔者发现区内很多船舶的号灯号型的安装配备不能完全满足内河避碰规则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及船员、船厂对信号灯的使用知识存在许多盲区。本文通过笔者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工作经验,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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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沿海有许多著名的渔场,如舟山群岛渔场、吕泗渔场、渤海渔场及石岛渔场等,在鱼汛期间,渔船群集渔场,这对来往行驶的商船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因而经常发生商船与渔船碰撞或损坏渔具有事故,作为商船驾驶员应全面掌握渔船的特点、作业方式及应显示的号灯号型,从而采取正确,及时的避让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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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连云港航道概况连云港航道长约22海里,底宽228m,深度-16.5m,深度-12m以上的部分坡度比为1∶10~1∶7,且42号灯浮~44号灯浮之间的航道与旗台嘴调头区、港池连成一体;44号灯浮~46号灯浮之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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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际航行海船与国际航行海船两者号灯的配备实际上是一致的。为方便使用,ZC1999年《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将海船号灯分为基本号灯与作业号灯,并对于除帆船、划桨船和渔船以外的船长20m及以上的船舶,以及船长15m及以上的高速船的号灯的配备作了规定,具体配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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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号灯是船舶避让的依据,由于号灯的颜色和发光强度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船舶碰撞事故屡见不鲜,本文详细介绍了有关规定及测试方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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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渔船实际情况出发,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渔船号灯规定的若干条款,提出了修正意见。作者通过对渔船稳性和光学分辨率的分析,论证了“降低灯桅高度”、“缩小号灯间距”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对渔船号灯的规格,数量、位置、环照灯的遮蔽角等提出改革意见。这些意见如被国际海事组织(I M O)采纳,对我国渔船号灯的改装工程将是有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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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进入泰水域的机动船船长应:(1)通知港务当局;(2)在大桅上悬挂船旗;(3)安装船舶号灯并从日落到日出之间保持打开;上述规定均应按港务当局的通告要求去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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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二月一日公布的《内河避碰规则》(以下简称“内规”)是我国内河交通管理的主要规章之一。实践证明,“内规”是一个好法规,但尚存在某些欠妥或者不够完善、严谨之处。同时,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也要求“内规”增加某些与之相适应的条款。这些都需要对“内规”作某些调整和修改。本文试从“内规”的编排、避让原则、避让行动、有关定义、号灯号型、声响信号及某些措词等方面,本着尽量与《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规定相一致的原则,论述其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与同行商榷,也供有关专家在修改“内规”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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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肇庆海事局持续强化执法力量,保持严管态势,加强防商渔船碰撞、防船碰桥等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努力确保疫情防控和春运安全保障双胜利。春运首日发起“零时行动”查处2起违章行为1月28日零时,肇庆海事局集中执法力量,在辖区水域开展春运首日“零时行动”巡航检查,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违章航行行为,全力保障春运安全。此次行动,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海巡船艇3艘次,巡航里程60公里,发布安全信息261条,排查过往船舶164艘,登船检查船舶12艘,查处船舶配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启号灯号型、未开启AIS等违章行为共2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