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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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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提要]雇主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雇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即保险事故后,雇主已向雇员支付了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高于保险赔偿金的金额),雇主有权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依法履行保险赔偿金的给付义务后,雇员(或死亡雇员的家属)不能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保险人  相似文献   

2.
姚新超 《世界海运》2005,28(5):39-42
船舶碰撞是船舶面临的风险之一,船舶碰撞将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船舶保险的一种责任险.因此,船东、船长和船员等将成为该险的投保人,但保险人对其标的、范围和保险金额有所限制,其赔偿也将采取不同于一般责任险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船员意外险能否抵扣船东责任问题,一直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笔者从利益平衡、合理期待等法理原则出发进行分析,得出如果船东系意外险的投保人,那么应允许抵扣船东责任;如果船东非投保人,那么就不得抵扣.  相似文献   

4.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3,(2):79-80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由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开展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船舶油污责任险是航运业的法定强制保险,是船舶进入航运市场的条件之一,是船东必须承担的营运成本、据了解,该示范项目按照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采用统一的保险条款,  相似文献   

5.
一、公约明确规定了船东对于船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公约对作为船员雇主的船东设定了一系列责任,其中的大部分责任船东通常会安排保险.公约规定:(1)船旗国应当确保海员有权利得到遣返(包括在船东破产时得到遣返)而不向他们收取费用;(2)在因就业而产生的疾病、受伤或死亡导致的经济后果方面对海员予以保护;(3)确保在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6.
《世界海运》2017,(9):41-45
船员对航运业的发展起着制约和促进作用,所以应当尽力保障船员的权益。船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一旦船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注重保障船员的权益。从分析船员与船东的法律关系入手,研究船员及其家属从何种渠道获得赔偿救济,如用人单位的赔偿、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工伤保险补偿等。在对上述赔偿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着重研究工伤保险赔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以求能使船员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正12月6日,中国船东协会保险与法律委员会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上海举行,标志中国船东协会保险与法律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是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中国船东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由从事保险、海商、海事及法律工作相关的中国船东协会会  相似文献   

8.
一、船东互保协会的性质 依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第二条的规定,“船东互保协会是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其宗旨是维护与保障其会员信誉与利益,并为之提供各项专业性服务。”(本文采用1995年4月21日生效的章程)从这一宗旨不难看出,船东互保协会是一个由船东组织起来相互保险的、非营利的公益性  相似文献   

9.
徐华 《中国船检》2010,(10):27-31,102-103
船东保赔保险起源于英国,承保保赔保险的船东保赔协会是在以互助形式承保船舶保险的组织基础上逐渐演变而形成的。保赔保险发展到今天,虽然保险公司也在承保,但从该险种的历史发展到当今世界承保主渠道的保赔协会的体制来说,保赔保险不能简单的视为是一种商业保险,它是建立在保赔合同基础上的一种互助保险,完全或基本体现保险"千家万户保一家"的大数法则理论,实现保险在社会中的补偿职能作用。然而,保赔保险也并不是对于船东所有风险全盘接收,而是以商业合同约定的形式对风险做选择性的承保,对投保的船东做有条件的筛选,因此也必然会促使船东为了能使自身的风险获得协会的保险保障,而面对自身能力不断提升的现实,从而更好地达到合同约定投保的条件要求。  相似文献   

10.
中远 《中国海事》2009,(12):75-75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再修定法例。规定经营总吨位在千吨以上非油轮的船东,须购买指定保险,承担一旦船舶漏油所造成的污染损害的法律责任。船东必须持有保险证书。至于在香港注册的非油船或非“燃油公约”缔约国注册的船东,要向海事处处长或授权人申请保险证书,并缴交费用。  相似文献   

11.
阎晓辉 《水运管理》1998,(10):22-26
联运保赔保险,又称为集装箱联运保险,是船舶责任保险,即船东互保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的新发展和重要补充.其主要承保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或损坏.传统的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以船东和货主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主要承保范围.其主要包括三种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能承保的普通财产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船舶险包括3/4的碰撞责任外,一般不承保船东或货主对第三人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12.
《世界海运》2015,(12):41-45
针对雇主责任险中容易引起争议的保险责任问题,从法理原则和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为尽管船员本身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但在不能排除工作劳累等工作原因可能会触发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发生的情况下,应得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论断;船员是否在工作岗位,如从时间上判断,应以船员为登船离家起,至船员离船回到家止;如从例外角度判断,在该时间段内,除非船员上岸时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否则都应视为在工作岗位。针对船舶碰撞等侵权行为导致船员人身伤亡情形下,侵权方的赔偿是否应抵销保险赔付的问题,认为侵权方的赔偿应按保险代位求偿权可以得到清偿的比例从责任保险人应赔付的金额中扣除。  相似文献   

13.
李玫 《航海》2010,(4):50-51
<正>船舶融资是航运业务环节中十分营。银行贷款给船东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船东能提供一份让银行倍感安全的融资方案,而方案中最能分散和降低风险的不可或缺的方式就是进行保险。有鉴于此,分析新建船舶融资中会涉及的各种保险问题,对当前保险市场可供融资选择的险种进行甄别,将能更有效地为船东在新建船舶融资中提供可供选择的保险方案。  相似文献   

14.
《世界海运》2010,33(2):79-79
<正>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1984年1月1日在北京成立,旨在维护与保障其会员的信誉与利益,并为之提供各项专业性互助保险和相关服务。  相似文献   

15.
为了寻求统一的保赔保险的司法适用,通过对司法判例的分析,归纳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外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中国渔业互保委员会的保赔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赔保险等4个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并且结合相关法律和理论,发现既往的司法实践对保赔保险的法律适用存在各地没有统一性、缺乏针对性的问题,认为应该在立法中明确保赔保险的范围,调整其法律适用,为保赔保险司法适用提供明确依据。  相似文献   

16.
INFORMATION     
2001年5月21日至23日,中国船东协会在北京主办了第10届亚洲船东论坛。来自亚洲7个地区的船东协会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影响亚洲船东利益的几大问题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船舶资源回收、海员培训、安全航行和海上环境保护、港口国监督、船舶保险等。  相似文献   

17.
近期,全面削减再保险费率,令船东向船东保赔协会支付的保险费相应减少. 其中油轮再保险费率降低的数目会超过10%,散货船、集装箱船、邮轮和渡轮将降低7%以上的关税,船东从中获益. 再保险的数目全面减少约8%,与去年相比超过了预期. 2016年2月的续保将是四年来首次出现所有船东的再保险费率均得以降低. 即使那些已宣布基于已关账保险年度设定普调费率的协会,甚至承认减少的前提下,也能看到续保使很多船东节省了保赔保险(P&I cover)费用.  相似文献   

18.
为解决邮轮游客的求偿困境,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背景,分析我国建立邮轮旅游强制责任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困境,借鉴域外法律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的邮轮承运人强制责任险制度。完善邮轮旅游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有:厘清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海上邮轮承运人强制责任险的关系;建立邮轮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提高邮轮旅游的保险意识。  相似文献   

19.
前不久,第四次ASF(亚洲船东论坛会)船舶保险委员会临时会议在香港召开。 出席会议的分别来自澳大利亚、中国、中国台北、日本、韩国和香港及代表东盟船东协会联合会(FASA)的印尼、菲律  相似文献   

20.
亚洲船东论坛会(ASF)船舶保险委员会于1996年9月2日在香港召开了第三次临时性会议,并发表了联合公报。 澳大利亚,中国、中国台北、香港、日本、韩国和东盟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中,除了船东代表还有保险公司的代表。中国的两名代表中有一名来自人保公司。各保险公司派代表出席保险会议尚属首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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