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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朱某因多次驾车违章,其驾驶证按规定被积满12分。3个月前,朱某驾车时因再次闯红灯,而将步行通过斑马线的我撞倒,导致我不仅住院78天、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7级伤残。交警部门经勘察和调看电子录像,已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保险公司却以朱某的违章记分已满12分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我承担理赔责任。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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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76岁的老人。5个月前,我携带2只手提箱自前门上公共汽车时,售票员见我颤颤巍巍但未加搀扶,而我不慎向后仰面摔倒至车下,导致脊椎断裂。不但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落下7级伤残。事后,我曾要求客运公司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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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是中国西南最大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公共交通系统的年平均日客运量为247万人次,近年来,年客运量以4.25%的比例持续增长,加之城市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多,使得本来就狭窄的城市道路更加拥护,由于受到地理因素的制经我,市 区不可能大量兴建道路网来发展城市运输,为应付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城市政府正地偃 展新的大众运输系统。新的大众运输系统(如轨道交通系统)需要大量的投资和复杂的技术,而城市政府无力承担这一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本,如何敌措资本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大众运输系统属于政府利用外资的领域,政府已颁布一系列政策来寻求国际合作,项目敌资方式不仅筹措资本,而且使贷款人关心项目的经营成败,通过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项目机构来有效地实施项目,并提高新的大众运输系统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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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巧美丽、价格讨喜的BMW最新跨界SUV,我已经忍不住修改我的换车计划了。BMW发布了首批X1的官方照片,真车和去年巴黎车展的概念车看起来没什么两样。长4.45m、高1.55m的X1比一般的紧凑型车大不了多少,也高得有限,量产版X1将打破宝马SUV全部采用四轮驱动的传统,首次可以选择后轮驱动车型--sDrive。种种迹象表明,X1属于基本抛弃越野功能的"现代"SUV。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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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早在2006年6月,我就获取了C1的机动车即小汽车驾驶证。一个月前,因我有急事而自己的小汽车又不在家中,我便借了邻居的摩托车使用。途中,我被执勤交警拦住。当发现我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仅注明准驾车型为C1,而所驾驶的系两轮普通摩托车时,交警部门以我属无证驾驶为由,对我处以200元罚款。但我觉得交警部门的处罚是错误的,因为小车和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而我拥有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只能算是使用对象错误,但不属无证驾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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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合同还是属于担保合同,我国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而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无论是司法界还是保险界,都有不同的看法。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证保险产生的社会原因、保证保险合同的社会功能上来看,保证保险合同应该属于担保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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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0,(12):28-28
当其他人都纷纷爬上其它SUV时.我被拉到了这辆Jeep跟前。一我不是一个汽车记者.我是一个演员。所以我记录更多的是我的感觉,我感觉.跟其它所有SUV相比.这辆Jeep显得十分“基础”。看上去它所拥有的全部也就仅仅是车轮、马达和几个座椅。但是我喜欢这种简单的诚恳。它样式古朴简洁,别有一番风味,它行驶起来也如你所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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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年前,我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一直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4个月后,好友李某要求借用,碍于情面,我借给了他.不料李某却因车速过快撞死一名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倾其所有还不够赔偿费用的一半,死者家属遂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只是借用关系,且我对交通肇事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吗?读者:谢琳谢琳读者:尽管你并无过错,但你必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一般为11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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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速冲浪,挑战巅峰,纵情驰骋,是小时候的梦想。前者属于大海,中间属于高山,而后者属于草原。Day I依然很兴奋前两次去乌兰布统草原都是因为参加杂志社组织的“越趣之行,大美草原”都市SUV挑战赛。那两次我都身兼重任,充当的是司机、测试员、计时员、摄影师、记者、编辑等各种角色,因此也并没有闲暇时间去好好享受一下草原的美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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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2011年1月3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且同时支付了全部保费,保险期自2011年1月4日零时起至2012年1月3日24时止.一个月后,我驾车时由于对行人动态判断错误、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他人受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我的小车本应该在201 1年1月15日前到车辆管理部门参加年检年审,但我至事发前却一直没有办理.请问:在保险合同中并无此约定,保险公司也没有对我作出过说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因此拒绝理赔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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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我因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李某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导致我无法向李某索赔。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