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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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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凤宁 《中国水运》2007,7(1):255-256
保赔保险作为船东相互保险形式,在海上保险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无关于保赔保险的法律明文规定,中船保也不具有保险组织资格,因此保赔保险纠纷只能适用有关合同的一般立法,这不仅不利于保赔保险纠纷的正确审理,也可能阻碍保赔保险的正常发展。据此,应该在借鉴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赋予保赔协会以相互保险社这一保险组织地位,并在《海商法》中单列一节规定保赔保险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2.
为了寻求统一的保赔保险的司法适用,通过对司法判例的分析,归纳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外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中国渔业互保委员会的保赔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赔保险等4个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并且结合相关法律和理论,发现既往的司法实践对保赔保险的法律适用存在各地没有统一性、缺乏针对性的问题,认为应该在立法中明确保赔保险的范围,调整其法律适用,为保赔保险司法适用提供明确依据。  相似文献   

3.
阎晓辉 《水运管理》1998,(10):22-26
联运保赔保险,又称为集装箱联运保险,是船舶责任保险,即船东互保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的新发展和重要补充.其主要承保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或损坏.传统的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以船东和货主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主要承保范围.其主要包括三种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能承保的普通财产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船舶险包括3/4的碰撞责任外,一般不承保船东或货主对第三人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4.
阎晓辉 《世界海运》1998,21(6):21-23
介绍了一种新的水险-联运保赔保险的产生发展,性质和特点,保险对象,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及其它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6.
7.
咖啡馆里诞生船级社 航运保险的概念是在16世纪由银行家带到英国的。英国国内战争以后,伦敦作为航运中心使得对船舶和货物保险的要求越来越多,这也和英国当时在咖啡馆喝咖啡的流行同步。相对于小旅馆或小酒馆,咖啡馆更为正规严肃,为头脑清醒地讨论问题提供了一个非常舒心的聚  相似文献   

8.
对海上承运人来说,用以承保其责任的保赔保险,在海上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货主会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保赔保险的证书来确认运输;港口当局会要求船舶提供有效的保赔保险入会证书,否则拒绝船舶入港;索赔人会要求保赔协会提供担保,否则就要扣船;船、货发生各种问题或事故时,保赔协会遍布世界各地的通讯代理会及时提供必要的专业或法律服务,妥善处理,维护海上运输的顺利运营;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承保承运人对第三方的责任风险,避免承运人陷于巨大的灾害之中。所以说,保赔保险和海上承运人息息相关。1保赔保险的基本特性——“互保”…  相似文献   

9.
韩鑫 《世界海运》2010,33(5):66-68
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纠纷和海盗等新情况的出现,国际保赔协会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不断更新其在保赔保险方面的规定,对保赔保险承保范围及相关概念的界定需要进行新的讨论。  相似文献   

10.
随着公元2000年的临近,二千年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各行各业的关注。“二千年问题”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估量。在船舶保险方面,二千年问题对1999年的船壳险和保赔险续保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尽管其最后的走势及解决办法迄今尚不明朗。国际保险市场已经纷纷就该问题作出了反应,制订了相应的二千年问题条款。 在船壳保险方面,国际船壳保险的两个主要市场,挪威市场  相似文献   

11.
船舶保险与船舶保赔保险索赔和理赔若干问题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保险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船舶保赔保险是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却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本文主要介绍二者在索赔和理赔制度与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区别。  相似文献   

12.
家诺 《水运管理》2009,31(1):8-10
2008年12月4日,瑞典保赔协会宣布对2006和2007两个保险年度分别征收35%的预算外追加会费,并对2006,2007和2008这3个保险年度分别设定35%,40%和45%的免责会费,同时宣布2009保险年度普调15%。至此,国际保赔集团13家协会均已公布2009年度续保政策。保赔市场哀鸿遍野,各家协会均采取保守的财务和承保政策,国际保赔协会关门敲费之势已成,  相似文献   

13.
仲彤 《中国港口》2023,(1):55-58
<正>船舶建造保险是否属于海上保险合同进而由海上保险法调整在理论和实务中一直处于争议状态,引起纷争的根本原因在于船舶建造保险合同的特殊性,笔者对船舶建造保险合同法律适用提出了自身观点,以期为海上保险法的法律适用边界确定外延根据保险合同是否为海上保险合同会区分适用不同的法律,  相似文献   

14.
朱芳劼 《水运管理》2022,(5):23-25+29
为完善我国保赔保险制度,保障保赔保险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分析先付原则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考量,比较先付原则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提出实现保赔保险有法可依、进一步突破先付原则、完善我国船东保赔协会赔偿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徐华 《中国船检》2010,(10):27-31,102-103
船东保赔保险起源于英国,承保保赔保险的船东保赔协会是在以互助形式承保船舶保险的组织基础上逐渐演变而形成的。保赔保险发展到今天,虽然保险公司也在承保,但从该险种的历史发展到当今世界承保主渠道的保赔协会的体制来说,保赔保险不能简单的视为是一种商业保险,它是建立在保赔合同基础上的一种互助保险,完全或基本体现保险"千家万户保一家"的大数法则理论,实现保险在社会中的补偿职能作用。然而,保赔保险也并不是对于船东所有风险全盘接收,而是以商业合同约定的形式对风险做选择性的承保,对投保的船东做有条件的筛选,因此也必然会促使船东为了能使自身的风险获得协会的保险保障,而面对自身能力不断提升的现实,从而更好地达到合同约定投保的条件要求。  相似文献   

16.
保赔险之门     
<正>1832年,为了对抗劳合社收费过高和打破其垄断水险市场的局面,在劳合社诞生地——劳埃德咖啡馆,船东John Holman先生提议以  相似文献   

17.
艾素君 《世界海运》2004,27(6):35-38
保赔保险合同作为一类特殊的海上保险合同,“相互性”是其基础和灵魂。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对其适用时呈现出不同的要求和表现形式。具体而言,当事人履行的告知义务内容更为详细,投保主体具有一定的限定性,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更为严格,近因原则在某些条件下有所偏离。  相似文献   

18.
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航运界发生了~重大而创新的巨大变化——一般的杂货都可以利用新发明的集装箱运输.海运提单上不再是只包括港口到港口的单据,而是户到户的运输服务凭证。这个变化被称为集装箱化。它的出现不但使航运公司在建造新船时有所改变,也使管理和组织上起了变化。而航运公司的周边服务行业亦受影响不少,并且应运而产生了一些新的行  相似文献   

19.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适用200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或2009年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其中后者规定的保险责任起始时间更早,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程度更大。在推定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在合理期间内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并且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关于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的界限问题,可以从条款之间的关联关系入手,采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来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20.
梅茜 《水运管理》2020,(6):15-17
为帮助船舶抵押人及船舶抵押权人在设置船舶险和保赔险的抵押权时更好地维护各自利益,主张各自权利,对比两个不同险种的保险权益转让书、保险承诺函及损失赔偿(支付)条款的内容,分析船舶险和保赔险的保险权益转让唐玄奘条款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梳理船舶保险权益转让时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船舶抵押人、船舶抵押权人及船舶保险人在发生案件索赔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索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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