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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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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提要]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明确赋予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随后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目前我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下社会公益组织不是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无权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2.
张丽  于泳浩  张璇 《世界海运》2023,(10):35-42
从海洋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主体入手,通过辨析主体进而明确海洋民事公私益诉讼判决的效力顺位,并对我国海洋公益损害赔偿法律的二元体系定位与适用、海洋公益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免责条件进行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3.
沉船、沉物的残骸影响船舶通航安全和生态海洋环境,《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引入强制保险及直接诉讼制度试图来解决残骸清除费用这一长期困扰着航运界的问题。本文从强制保险及直接诉讼制度的立法背景的出发,对它的影响和实施前景进行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4.
宣行 《中国船检》2006,1(1):88-89
【案情回放】Thompson诉Masterton案(LLOYD'SLAWREPORTS[2004]Vol.1P304)中,原告是一名旅客,在一起船舶碰撞事件中受伤,先前诉讼中,法院判决对方船舶的舵手(作为第一被告)和本船舵手(作为第二被告)对人身伤害负责,第二被告按照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设立了基金,第一原告没有设立基金。随后,原告起诉要求将其诉讼发生的费用作为索赔的一部份由被告赔偿,涉及的问题是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下的限制性债权是否可以包括诉讼费用?【判决结果】Newman,Q.C.法官认为,虽然1976年公约没有明确规定诉讼费用是否可以作为限制性债权,…  相似文献   

5.
刘毅 《中国水运》2007,7(7):243-244
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经济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制度的现状,简要介绍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发展历史、在我国的状况以及将经济法诉讼纳入公益诉讼后的经济公益诉讼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谈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此文论述了海洋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及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介绍了MAR-POL公约及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国内法规,讨论了船员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责任及应采取的措施 。  相似文献   

7.
张昉 《水运管理》2009,31(10):27-29,42
为解决国际上两大平行适用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下的择地行诉问题,通过对两大公约的区别比较及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管辖的分析,探讨形成择地行诉现象的原因,揭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院的不同做法及原则,提出要减少择地行诉,势必需要世界各国一致采纳同一公约,而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及其议定书正反映出这种求统一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武寒霜 《世界海运》2011,34(5):47-49
<正>[提要]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法院应在何时做出准许或不准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应何时进行债权  相似文献   

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鹭安 《世界海运》2007,30(2):47-4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海商法领域内独有的制度。而对于这种制度的性质的定位将影响到当事人权利、利益的保护和实现。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并探讨确定责任限制权利的性质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结构的影响。同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改提出建议,以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杨俊敏 《中国水运》2004,2(4):103-10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海运业的发展,有利于鼓励海上救助,符合"公平责任"的要求.本文力图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比较76公约和57公约矛盾之处,阐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下船东责任限制管辖权和安全问题,期望对我国船东在申请责任限制之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债权登记是我国海事诉讼一项重要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称《海诉法》)规定在强制拍卖船舶和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时,相关债权人要进行债权登记,然后才能从拍卖得款或基金中受偿。如何进行操作,我国《海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相似文献   

12.
《2007年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的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沉船、沉物的残骸影响船舶通航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引入强制保险及直接诉讼制度试图来解决残骸清除费用这一长期困扰着航运界的问题。本文从强制保险及直接诉讼制度的立法背景的出发.对它的影响和实施前景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3.
<正>随着海运石油、化学品等有害有毒物质数量的增多,这些有害有毒物质对于海洋环境造成损害的危险与日俱增。为调整上述物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海事组织在1996年5月举行的关于有害有毒物质责任限制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1996年《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国际公约》(简称"HNS公约")。HNS公约共分六章五十四条和两个附则。该公约旨在确保涉及有害有毒物质的船舶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能得到适当的、迅速的和有效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既往我国司法实践较少涉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违约责任。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认定民事关系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其次在冲突规范的适用方面,《海商法》第269条作为关于海商海事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一般规定适用,但对于具有消费者合同性质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而言,还应考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最后就《1974年雅典公约》的适用而言,需要同时考虑公约是否应当优先于《海商法》适用,以及是否符合公约本身的适用范围。关于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974年雅典公约》及《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以一般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承运人过错的认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预见性,二是损害发生的可合理避免性,后者的实质是判断承运人避免损害发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5.
于均鹏  娄林 《中国水运》2007,7(6):248-249
国际海事公约在我国海事管理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如何理解国际海事公约在我国海事管理法律体系的地位和在我国海事管理中的适用方式,解决国际海事公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并加以灵活的运用,对于海事部门正确履行国际义务,行使公约规定的权力,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文从国际公约在国内适用的一般原则、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郭华 《世界海运》2013,36(6):53-55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意味着人们期待已久的小额诉讼制度已被法律所确立。这项制度的建立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分流了法院的民事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该法没有规定作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海事法院能否适用该程序。通过对小额诉讼的特征和立法理念的分析,认为海事法院同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7.
丁培良 《中国水运》2002,(10):30-31
2001年3月,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责任与赔偿外交大会在伦敦召开,会议通过了<燃油污染损害责任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燃油公约>),作出了关于责任限制、促进技术合作和对采取措施防止及减少油污损害者提供保护等三项大会决议.该公约将与<1969年责任公约>和<71基金公约>、<7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等构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船舶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与赔偿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贾倩 《天津航海》2012,(1):31-33,53
文章通过借鉴英美法系中对物诉讼制度,结合《1999年扣船公约》以及我国民事诉讼和海事诉讼程序理论和实践,系统分析和论证了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中对物诉讼的特点。针对我国对物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全新的大胆构想,以期完整理解和准确实施海事请求及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海事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泉水 《集装箱化》2003,(12):44-45
1确定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过程和其他的单一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一样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也是多式联运公约的核心问题。不过 ,在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 ,有关的国内法律还不完备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既无任何规章可以制约 ,就只能取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  相似文献   

20.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美国的里程碑判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多式联运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虽经国际社会的努力,达成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但是该公约一直没有生效,现行的情况是具体案件仍适用各国的国内法律。在我国,根据海商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划分采取的是网状责任制,其中海运段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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