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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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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海运》2017,(3):4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于2016年12月27日公布,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船舶登记办法》共9章76条,包括总则、登记一般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特别规定、附则。作为《船舶登记条例》的下位立法,《船舶登记办法》主要是对《船舶登记条例》既有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此外着重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船舶登记作了全新规定。  相似文献   

2.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以下简称《两制》)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黄海进入渤海湾的船舶,走西行船舶通航分道;反之,走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两制》的实施,将最大程度地降低船舶对遇和交叉相遇的机率,使老铁山水道的通航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从而  相似文献   

3.
贾云新 《水运管理》2008,30(2):25-27
为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对于船舶物权登记工作的指导作用,从船舶物权登记的性质、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和赔偿责任、共有船舶的处分原则、船舶价值评估和登记规费征收以及新船舶登记制度的创设等6个方面分析《物权法》有关条款在船舶物权登记实践中的应用,认为《物权法》的实施对船舶物权登记产生重要影响,船舶登记机关应及时转变观念。  相似文献   

4.
凡航行于老铁山水道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定于2006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5.
《中国船检》2006,(10):60-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在船舶建造中船体检验的管理.防止在正常工况下船舶船体断裂及结构严重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对船舶所有权做了相应的规定。《物权法》作为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该法生效之后,有必要结合该法的规定对《海商法》有关船舶物权的规定重新审视。本文结合《物权法》的规定,着重从船舶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对抗效力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7.
随着海运业的开放和航运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船舶参与到沿海航运中来。目前,在沿海港口存在部分私营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下称《船舶签证规则》)的规定,逃逸船舶进出港签证的现象,并且逃逸签证的船  相似文献   

8.
《珠江水运》2008,(11):62-62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相似文献   

9.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经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法予以登记的行为。1958年《公海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规定了船舶必须与船旗国有“真正联系”。船旗国应当对于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有效实施行政、技术  相似文献   

10.
陈德友  李大权 《中国水运》2007,5(11):199-200
本文主要从《海商法》、《担保法》、《合同法》以及《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条款论述了船舶抵押权设定的合法性,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属性及船舶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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