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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铁路局,设计院,中铁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各工程局,中土集团公司,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同意,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lt;关于开展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gt;[中价协(2001)0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 根据建设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勘察设计院、各铁路局 (公司 )、中铁各局集团公司、铁道行业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同意 ,拟于 2 0 0 3年召开第二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道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会议 ,商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选举第二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道专业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地点届时通知。请各单位将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及会员代表推荐表于 4月 30日前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道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 10号铁…  相似文献   

4.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   根据建设部75号部令&;lt;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gt;的规定,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 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建标造[2000]38号文《关于开展首批造价工程师初始 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负责全国 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就首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铁路协[2 0 0 4 ] 1 3号各设计院、各铁路局(公司)、中铁各集团公司及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 0 0 4 ]14号《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为了提高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加强工程造价的理论研究工作,为2 0 0 5年6月在我国召开的亚太区工料测量师协会(PAQS)第九届年会做准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价协铁道专业委员会为配合此次活动和做好优秀论文的初评与推荐工作,现在铁道行业各局、院广泛征集工程造价优秀论文,有关…  相似文献   

7.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材料进行初审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其材料进行复审的基础上,经我部审定,现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16014名造价工程师予以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同时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cn)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8.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 为了搞好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协会组织制订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的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9.
根据&;lt;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gt;(建设部令第75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材料进行初审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其材料进行复审的基础上,经我部审定,现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16 014名造价工程师予以注册,并颁发&;lt;造价工程师注册证&;gt;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同时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cn)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0.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进行了审核。现将核准初始注册的8659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予以公布。附件:2007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铁道)铁道:共71人包潜翔曹晖陈湘琳陈勇刁2丁玲玲丁锐段卫青付秋  相似文献   

11.
铁价协[2006]11号各铁路局(公司)、各勘察设计院、中铁各局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2006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教育两种方式,2006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参加集中培训。一、集中培训分三期进行:第一期9月11日至15日,地点昆明市;第二期:9月18日至22日,地点昆明市;第三期:10月16日至20日,地点武汉市。培训内容:1.《建设工程项目价值管理》(中价协统一教材);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3.《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6]15号);4.《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及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行业声誉,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快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印发给我们。请转发给所属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自觉遵守。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附件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13.
各勘察设计院、各铁路局 (公司 )、中铁各局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 2 0 0 1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第一批、第二批共计 70 0余人 )进行继续教育的安排如下。一、2 0 0 1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须在 2 0 0 3年内通过下列方式和途径 (可任意选择 )完成中价协规定的 4 0学时的继续教育。1.参加铁价协开办的网络课堂培训 ;2 .参加铁价协组织的定点集中培训 ;3.通过铁价协继续教育培训办法中所列折算学时的方式获得必须的学时。二、网络课堂培训1.参加网络课堂培训的造价工程师须向所属局、院定额站或指定注册…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有关省、直辖市建委注册中心: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人办发[1999]89号)》,2000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特此函告。  相似文献   

15.
各铁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中价协《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价协[2000]032号)转发 给你们,请按照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转发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建建[2000] 138号)的要求做好脱钩改制工作。 附件: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相似文献   

16.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路工程委员会(简称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中价协〔1990〕04号文批准成立,并于1990年12月7日至9日在天津召开了成立大会。来自全路各铁路局、设计院、工程局、大专院校、工程总公司、建筑总公司、发包公司、物资总公司和通号公司以及部机关有关司、局等单位共62名委员参加了会议。委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 :目前 ,全国正在抗击非典型性肺炎 ,造价工程师的考前辅导与培训工作被迫中止。为了协助广大考生应对今年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受建设部委托 ,组织 2 0 0 3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的各册主编教师 ,制作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VCD》 ,并委托北京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推广、发行工作。本辅导VCD将于 2 0 0 3年 7月 10日在全国发行。本辅导VCD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 ,全套定价 198元。本辅导VCD在形…  相似文献   

18.
各铁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中价协&;lt;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gt;(中价协[20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铁道部建设管理司&;lt;转发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gt;(建建[2000]138号)的要求做好脱钩改制工作.……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7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做好首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范围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及考核认定合格,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建设项目法人,房地产开发商)、设计、施工和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可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注册不分专业。在职公务员不予办理注册。  相似文献   

20.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标〔2002〕18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管理工作,现将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程序 1.属原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内变更的 (1)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持本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任合同、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资料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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