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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瞬之间,2010年已成为历史。在"中国汽车行业井喷的一年"与我们擦肩而过之际,不妨让我们一同来盘点2010年汽车行业的关键词。1政策关键词:减免争议、补贴《车船税草案》引无数争议,呼吁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2010年1月1日,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延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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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回顾2017年汽车政策2017年汽车产业政策频出,对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年终岁末,一起来回顾今年出台的各项汽车产业新政十分必要。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等四部委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其中,明确提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该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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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4月1日起,摩托车消费税进行调整税率结构,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下上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10多年来。消费税收入增长较快,已由1994年的516亿元增加到去年的1634亿元,增长三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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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将乘用车的税率由原来的3档调整为6档,新税率将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此前我国乘用车消费税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共分3档:排量小于1.0L的税率为3%,1.0~2.2L为5%,2.2L以上的统一按8%征收。此次消费税调整后,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越野车被纳入乘用车子目。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成6档税率。乘用车税率变化情况见表1。一、我国汽车消费税特征的比较分析1.价内征税国外的消费税大多是针对多种商品普遍征收的,并实行价外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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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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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商务部于1月19日联合发文,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进一步强化此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调整车辆购置税是稳定汽车市场、振兴汽车产业的重要举措。”必须“使该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和拉动汽车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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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2006年3月21日,中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业界普遍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汽车消费税亦在调整之列。汽车新消费税率及新旧消费税率对比见下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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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二手车的流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3月1 3日下发了<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29号),其中明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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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北京政府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摩托车免征车船税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政府决定对部分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通知中表明:对北京市排量1000 mL以下(含本数)的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免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对北京市排量1000mL以上的摩托车,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中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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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呼吁数年的新分级汽车消费税调整终于来了。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五档新消费税标准。制定分档标准的目的很明确,"为了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其中对排气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气量在1.0L(含1.0L)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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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大规模调整。其中,新的摩托车消费税规定,对摩托车按照排量大小分别适用于两档税率:250毫升及以下排量摩托车税率由原来的10%降到3%;250毫升以上排量的摩托车保持原有10%税率不变。我国中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在连续12年保持10%高税率的情况下,突然间下调7个百分点,这一消费税率大变脸无疑成为了行业、企业、经销商、消费者以及社会等各届人士广泛关注的焦点。大家一致表示,我国摩托车行业经过了多年的微利甚至亏损经营后,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境地,国家在关键时刻大幅度调低摩托车消费税,真可谓"久旱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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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我国将对汽车消费税征收比例进行调整。具体为:排气量1.0升以下(含1.0升)乘用车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至1%,排气量3.0升以上(不含3.0升)至4.0升(含4.0升)乘用车消费税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4.0升以上乘用车消费税税率由20%上调至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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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我国从2008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汽车消费税政策,新政策的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量在3.0L至4.0L(含4.0L)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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